
教育背景与执业开端
焦梓铭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毕业于华北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并取得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24年,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在合肥这片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土地上,怀揣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追求,踏上了为当事人维权的征程。其执业证号为1340xxxxxxxxx3290,现就职于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23楼。
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
执业至今,焦梓铭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均有深入的实践。他尤其专精于民商事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公司法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表明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拥有出色的实务操作能力,能够应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
秉持的执业理念
焦梓铭律师始终秉持“在忠诚与正义之间寻求平衡”的执业理念。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尊严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贡献
焦梓铭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担任合肥市荷叶地派出所驻所公益律师和合肥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也为他提供了更多接触不同类型案件和纠纷的机会,进一步提升了他的专业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擅长领域概览
焦梓铭律师的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以及人身赔偿等多个方面。在不同的领域中,他都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众多案件中,焦梓铭律师代理的淮南市潘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颇具代表性。申请人周X被四川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派遣至某矿业集团某电厂二期工程工作,在搬运工作时不慎从货车上摔落受伤。经认定,周X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
申请人周X委托焦梓铭律师代理此案,向仲裁委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并当庭增加解除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的请求。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出示的部分证据的证明观点提出异议,并提交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信息和社保参保证明等证据。仲裁委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适格,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加淮南市职工社保(含工伤保险)。申请人受伤前月平均收入为XXX元,受伤后被申请人未支付任何相关费用,住院期间也未安排人员护理。
仲裁委认为,申请人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申请人的各项仲裁请求,仲裁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定: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当庭提出解除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予以支持,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裁决生效之日解除。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照《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申请人主张的停工留薪期符合合理范围,仲裁委支持其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请求。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该项请求。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该项请求。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保,该费用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关于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负责护理或支付护理费,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关于交通费,仲裁委综合考量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酌情支持申请人部分交通费请求。
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裁决生效之日解除,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合计XX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焦梓铭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申请人周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充分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也体现了焦梓铭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同行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经验。
综上所述,焦梓铭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民商事、刑事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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