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案件起因
某公司以与被告仅为培训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委托刘儒学律师代理此案。面对公司的主张,刘律师深知这背后可能是企业试图以“培训”之名规避用工责任。他仔细研究案件,发现公司虽拿出《专项培训协议》,其中有“非劳动合同”字样,但这并不能掩盖实际的用工情况。刘律师意识到,要打赢这场官司,需从法定要件入手,全面收集和分析证据。
庭审交锋
庭审中,刘儒学律师结合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管理制度、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从主体适格、接受管理、有偿劳动、业务组成四个法定要件入手,精准论证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面对原告以协议名称抗辩,刘律师指出协议名称不等于法律性质,协议内容已具备劳动合同核心条款,且日常的考勤管理、报酬发放等事实都符合劳动关系法定特征。刘律师的专业论述和严谨逻辑,让对方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刘儒学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被告接受原告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且其劳动属于原告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全面支持被告的抗辩主张,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刘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劳动者赢得了这场关键的官司。
案件之外
这起案件不仅为被告确认了劳动关系,更为后续的维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刘儒学律师精准拆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构建完整证据链,戳破了企业“以培训为名规避用工责任”的抗辩逻辑。他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专业、专心的服务理念,也让更多劳动者看到了维权的希望,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