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解正军律师代理。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他深耕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案件,在工伤赔偿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6月13日,被告在工作中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这时,原告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则答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的焦点集中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终止时间、工伤待遇具体金额以及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上。解正军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为被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需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这些法律干货:
1.劳动关系确认:一旦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了劳动关系,另一方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工伤待遇:员工受工伤后,企业要依法支付相应待遇,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核算。
3.程序问题:仲裁裁决在一方起诉后未生效,但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工伤赔偿纠纷中,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都要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要及时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企业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解正军律师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律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他会以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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