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背景与执业机构,奠定专业基础
潘鹏飞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知识为其律师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4201710288130,服务地区为江苏常州,办公地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
二、执业理念与深厚积淀,守护公平正义
潘鹏飞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近十年,精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善于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力争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刑事辩护案件已逾151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三、典型案例呈现,展现辩护风采
在“周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X月至X月间,原系交警工作人员的被告人XX、XXX甲、XX、XXX利用职务便利,从公安内部系统查询机动车信息并出售;被告人XXX、XXX、XXX、XXX乙转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数额不等,均属情节严重。20XX年X月,被告人XXX甲、XX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余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部分人员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各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四、专业精准辩护,为当事人谋权益
潘鹏飞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XXX归案后如实供述,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保证金,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法院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法院认为,八名被告人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XX、XXX甲、XX、XXX系履职中获取信息出售,依法从重处罚;XXX甲、XXX系自首,其余人员如实供述,均从轻处罚;退赃、预缴罚金酌情从轻。
五、判决结果揭晓,彰显辩护成效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XX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潘鹏飞律师在该案中的精准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