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业主对房屋的户型能改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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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房子的户型不能自己改,但是房屋户型改造是很费事的,对技术要求也高。一些人想在装修中改变房子的空间格局、增加一些其他的功能区域,说白了,就是要对房屋进行户型改造,达到理想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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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既然要付出几十万元的代价去购买房子,所以对于住房的整体结构和形状肯定是有着自己的需求的,并且现在随着各位住户本身对于住房环境、观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在选择房源的时候关键也要看房屋的户型,可是户型合适的不一定价格合适。因此很多人在买了房以后考虑的问题就是在我国业主对房屋的户型能改吗?

一、在我国业主对房屋的户型能改吗?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房子的户型不能自己改,但是房屋户型改造是很费事的,对技术要求也高。一些人想在装修中改变房子的空间格局、增加一些其他的功能区域,说白了,就是要对房屋进行户型改造,达到理想中的效果。然而,户型改造并不是任凭你砸哪堵墙就砸哪堵墙,想拆哪儿就拆哪儿的,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

二、房屋户型改造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不要影响房屋采光和通风

房子改造后不可影响到整体的光线及通风,若是不小心触碰了,不仅浪费成本,同时也使得生活质量降低,比方说不可将南北通透的房屋改造成各种隔间,否则房屋会变得阴暗潮湿,并且居住者的身体健康也会受到影响。

2、要以实用功能为主

对居室进行改造是为了使得房屋拥有更多的功用,或是改善其本身的功能,所以在进行操作时,一定要以功能为先,比方说不可将房屋原本的书房改造成花房,只因为你喜欢花,也许改造成婴儿房会更加实用。比如说可以将阳台在不封闭的情况下改成格子式的储物间,增加收纳功能,再利用绿植或是手绘墙面进行点缀。

3、红砖谨慎使用

户型改造必须是对他人无害的。目前国家已经禁止在一些高层使用红砖,虽然禁止的理由中有环保方面的考虑(禁止红砖对于保护耕地有很大的作用),同样也有因为承重方面的因素。一些楼板是按轻量设计的,大量在室内使用红砖,一旦超出楼板承重能力,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

4、一定不要拆承重墙

房屋户型改造时,承重墙不得拆除,否则会造成房屋墙面开裂,威胁到人身安全,甚至影响整栋楼的承重结构,缩短房屋使用寿命。同时,在打墙部位有水、电线路时,需要做好水电总阀门的控制。

但是有一些房子的门所在墙面都是承重墙,墙体内也都满布了钢筋,如果说只是用切割机把钢筋切除的话,然后再进行简单的门套封闭,即使抛开承重的因素不考虑的话,光是裸露的钢筋也会因为直接接触空气而引起氧化生锈,进而降低楼体的安全系数。

5、户型改造要合理

在对房屋进行改造前,一定要遵照室内设计学的准则我们改造户型要基于有更合理的设计才去动手。如果户型改造没有带来新的功能或者改善功能的话,那么这个房屋户型改造本身就是不必要的。例如在一些操作频繁的厨房如果采用开放式的设计,炒菜的油烟将会对室内造成严重的污染。

比如说合理设计方法就有:将整面墙打造成具有强大存储功用的区域,再利用规格不一的柜体进行巧妙的组装,使其成为局部的装饰,灵活放在客厅的各个角落,美观性良好,空间也宽敞。

可是如果要擅自改变房屋的户型的话最好还是谨慎决定,因为改房子的户型不仅是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对相关技术上的要求也非常的高,像是有些承重墙自己随便乱凿的话,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的,最好还是不要随便改变房子的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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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五、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七、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地。说的简单一点,之所以会产生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在合同中对彼此的合同义务没有约定清楚,导致日后发生纠纷时大家无法协议一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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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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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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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初审;
3、复审;
4、审批;
5、发证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城建规划局去审批和报建带上有营业执照施工资格证的正规装修公司的设计图,工程明细表和自己的房产证去办理  如果你所在的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当然要遵守业主公约和与物业管理处沟通如是你自建房扩建也要以不影响相邻权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只要在遵守维护相邻权的前提下一般报建是准许的邻居也没理由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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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五、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七、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地。说的简单一点,之所以会产生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在合同中对彼此的合同义务没有约定清楚,导致日后发生纠纷时大家无法协议一致解决。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主要包含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主要包含哪些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
一、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五、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七、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地。说的简单一点,之所以会产生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在合同中对彼此的合同义务没有约定清楚,导致日后发生纠纷时大家无法协议一致解决。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 一、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五、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七、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地。说的简单一点,之所以会产生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在合同中对彼此的合同义务没有约定清楚,导致日后发生纠纷时大家无法协议一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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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血型错了用改吗
要。如果填错了是可以改的。你必须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并报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才可以更正籍贯项目。一般情况下出生上户口时随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一旦固定没有正当或特定理由是无法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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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国现行审计制度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一)事前审计事前审计是指审计机构的专职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他经济活动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计。这实质上是对计划、预算、预测和决策进行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盈利预测文件的审核,内部审计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计划的科学性与经济性、经济合同的完备性进行的评价等。开展事前审计,有利于被审单位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保证未来经济活动的有效性,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一般认为,内部审计组织最适合从事事前审计,因为内部审计强调建设性和预防性,能够通过审计活动充当单位领导进行决策和控制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而且内部审计结论只作用于本单位,不存在对已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的问题,审计人员无开展事前审计的后顾之忧。同时,内部审计组织熟悉本单位的活动,掌握的资料比较充分,且易于联系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对各种决策、计划等方案进行事前分析比较,作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意见。
(二)事中审计事中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审计。例如,对费用预算、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这种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尽早纠正偏差,从而保证经济活动按预期目标合法合理和有效地进行。
(三)事后审计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完成之后进行的审计。大多数审计活动都属于事后审计。事后审计的目标是监督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鉴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评价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效益状况。按实施的周期性分类,审计还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定期审计是按照预定的间隔周期进行的审计,如注册会计师对股票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进行的每年一次审计、国家审计机关每隔几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等。而不定期审计是出于需要而临时安排进行的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存在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突击进行的财经法纪专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对拟收购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接受总经理指派对某分支机构经理人员存在的舞弊行为进行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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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户主关系能改吗
如果户口簿上的与户主关系写错了,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先由所在村委或居委出具一份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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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改型的车,车辆整备质量不符,是否可以改型?
[律师回复] 你好,非法改装车辆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包括更换关键部件的行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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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买改善型住房?改善型住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买房限购政策和买房贷款规定中,经常会出现“改善性住房”这个字眼那么什么是改善性住房购房改善型住房需要什么条件改善性住房需求要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其
一,现有一套房的人均面积要小于当地平均水平(当前全国城镇地区人均约34平米)。其
二,所购第二套房是普通自住房。什么是普通自住房普通自住房须追溯到2005年的新国八条,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标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区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4、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近几年,各地关于普通住房的标准略有不同,且经过二三次调整,主要调整的是价格水平(根据房价变化),而1.0以下的容积率和144平米(按120平米上浮20%)以内的标准,基本都在执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及五部委的相关新政,可以说坚定而英明。2003年开始的抑制性房地产调控(中间剔除2008年四季度至2009年),至年达到,史无前例的打压方针之下,一方确实了投资投机需求,但也误伤了很多改善需求。此次大力度的纠偏,既能稳定楼市、稳定经济,也能惠及民生,保护合理住房需求,可谓一举两得。房子面积对应的购房需求级别
1、首次购房者(刚需)多以90平米以下户型为主,
2、首次改善(刚改)多以90-140平米为主,
3、140平米至180平米属于二次或三次改善
4、200平米以上属于高端改善或称享受型型需求在地方购房政策调整中,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定的调整普通住房标准,从而从房贷与税收方面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从长期来看,还应逐步减少对二次或三次改善需求的打压,比如针对购买第二套房中的平米户型,可以将首付由当前的六成降至五成。另外,鉴于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未来官方应考虑放宽普通住房的标准,比如将单套面积将当前140平米扩大至160平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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