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两家公司由于合作需求,为了明确双方职责,需要签订合同作为合作重要依据。但是也有一些公司,签署合同之后,不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就涉及到违约,那么合同违约诉讼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跟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违约诉讼期限如何规定
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三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
1、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
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过错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2、无过错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合同制度的重大改革。
3、违约责任的承担
(1)、实际履行,包括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除外情况。
(2)、赔偿损失,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违约方以自己的财产赔偿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适用赔偿损失的条件,债务人须有违约行为,相对人因违约受到损失,违约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赔偿损失与实行履行的关系
根据规定,赔偿损失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已经对“合同违约诉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这一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为自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子为起算日期。如果超过了20年,法院则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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