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张每天都骑自行车上班,有一天在上班路上,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被一辆突然转弯的汽车撞倒,导致腿部骨折。小张心里犯起了嘀咕,自己这种在上班途中受伤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呢?相信不少人在生活中也会遇到类似的困惑,上班途中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这其中的判定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比如,小王在上班路上被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了,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二、“上下班途中”的界定
“上下班途中”并不局限于从家到单位的直线距离。它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另外,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也包含在内。例如,小李下班后先去超市买了些生活用品再回家,在回家路上受伤,如果路线和时间是合理的,也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判断
要确定是否为“非本人主要责任”,通常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断。如果在事故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如闯红灯、逆行等导致的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小赵骑摩托车上班时,为了赶时间逆行,结果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经交警认定小赵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四、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工伤认定之后,后续还可能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会影响到赔偿的标准和数额,而赔偿的流程和金额计算也较为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并且都是可核验的。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计算赔偿金额,怎样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工伤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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