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自己的试用期内原则上是要在最初签署试用期合同,并在确定劳动关系的一个月之内改签为签劳动合同,哪怕此时仍然属于试用期,这也就是很多人疑惑地试用期内签了劳动合同的问题的原因。劳动者与雇佣者只有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才能确保双方的合法、正当利益得到保护。
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会先通过一段试用期缓冲。按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一旦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已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在试用期间,也需要按规定签劳动合同。
事实上,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最迟要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而且,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包括试用期在内,在用工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理的,超过两个月在签订则属于违法。
所以,你被用人单位录用之后,如果没有马上签订劳动合同,要在你入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不管试用期多长。而且,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需要等到转正的时候,只需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就要去签。
用人单位不积极签合同的,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且他们需要承担下面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跟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然,如果你公司之所以不肯签合同是为了避免承担社会保险的,那是没法回避的,在你举报监督之后,该单位还应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金。
在现在的时代,就业压力普遍较大,许多刚刚步入职场的新人,为了确保自己可以得到转正,获得工作机会,往往会无条件的接纳雇佣者的一些不当条件,因而放弃的自身的权益,如不在试用期内签了劳动合同,其中这样做,只是在表面上自己的之后的职场道路得到保障,但其实是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利益,日后所产生的劳动纠纷,很难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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