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义务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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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无论是二者的哪一个行为,合同的效力都会因为该行为而停止,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合同的解除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可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关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的义务是怎么样的/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义务是怎么样的?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无论是二者的哪一个行为,合同的效力都会因为该行为而停止,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合同的解除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可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关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的义务是怎么样的。

一、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有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

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入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做出相应规定。本条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做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在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实践中,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因为时过境迁,劳动合同文本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无从查证,法院难以判明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其不利。劳动合同文本也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的义务是怎么样的?如果合同出现了单方面解除或者是双方约定的解除或者是因为一些法定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比如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到期了,合同终止等情形的,双方的义务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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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对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均要求提供跟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对劳动者就业带来很大影响。另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也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拒绝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延伸阅读: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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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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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隐患。
2.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会引发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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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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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书只有送达给对方,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将文书送达给对方,应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证明已送达劳动者的事实,避免日后举证出现困难。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最好当面交给员工,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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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可以在下一个单位里作为证明办理入职;也可以在还没找到工作期间,凭这些证明去办理失业金领取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在离职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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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要要怎样补偿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要要怎样补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要怎么补偿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现行的核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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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该条款仍未明确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的“工资”包含哪些内容,问题由此诞生。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下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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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前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的是如下结论:经济补偿是按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计算。至于应得工资是不是实发工资,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什么是工资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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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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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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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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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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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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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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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怎么开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由用人单位开具。并且要给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的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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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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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支付而一分未付且原因是用人单位明知应付而无理拒付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但这里有一个问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在执法层面上很难认定,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不会受理你的投诉,即使受理,也一般采取调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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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管理可以运用技术手段设置期限届满提前提醒,比如提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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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选择续签,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前。
4.如果双方无意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或者与其达成协议,并办理离职手续,避免期限届满之后仍然用工的现象出现。
5.未及时采取措施,等合同期限届满、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的时候,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然不能为用人单位所用,要想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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