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犯意转化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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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一场银行抢劫中,有两个嫌疑人相互协作,再商量好的前提下想好抢空整个银行。但是,在过程中其中人没经过同伴同意后就枪杀一名妇女。这是刑事案件中多次会遇见的情况,便是共同犯罪的体现。从法律方面犯意转化有几种类型呢?请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共同犯罪犯意转化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共同犯罪犯意转化是什么意思

在一场银行抢劫中,有两个嫌疑人相互协作,再商量好的前提下想好抢空整个银行。但是,在过程中其中人没经过同伴同意后就枪杀一名妇女。这是刑事案件中多次会遇见的情况,便是共同犯罪的体现。从法律方面犯意转化有几种类型呢?请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共同犯罪犯意转化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意转化概念

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改变原来的犯罪故意,在另一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而导致此罪与彼罪的转化。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犯意转化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在预备阶段的此犯意转化在实行阶段的彼犯意,即行为人以此犯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却以彼犯意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第二种情形是在实行犯罪过程中的犯意转变,即在原来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故意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二、类型

犯意转化主要分为两种:

1、行为人以此犯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却以彼犯意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根据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认定犯罪。例如,行为人在预备阶段具有抢劫的故意,但进入现场后实施了盗窃行为。

2、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犯意改变,导致此罪与彼罪的转化。例如,甲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过程中,改变犯意,意图杀死他人。又如,乙见他人携带装有现金的提包,起抢夺之念,在抢夺过程中转化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倒在地,抢走提包。再如,丙本欲杀死他人,在杀害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改变犯意,认为造成伤害即可,没有致人死亡。

三、处理原则

应作如下处理:犯意升高者,从新意(变更后的意思);犯意降低者,从旧意(变更前的意思),但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

四、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区别

犯意转化是由此罪转化为彼罪,因而仍然是一罪,而另起犯意是在前一犯罪已经既遂、未遂或中止后,又另起犯意实施另一犯罪行为,因而成立数罪。

具体说两者有两个重要区别:

(l)行为在继续过程中,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行为已经终了,则只能是另起犯意。例如,甲以强奸故意对乙实施暴力之后,因为妇女正值月经期而放弃奸淫,便另起犯意实施抢劫行为。

(2)同一被害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针对另一不同对象,则只能是另起犯意,例如,A以伤害故意举刀砍B,适仇人C出现在现场,A转而将C杀死。A的行为针对不同对象,应成立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二罪。

以上就是关于共同犯罪犯意转化的全部法律知识,从上面可以知道犯意转化有两种类型,还有就是在处理犯罪的时候应该遵循其原则,也要注意犯罪转化和另起犯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同样,构成相应的罪行之后,会后法律制裁。其他相关法律疑问请继续关注律图网站,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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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罪—→拐买妇女、儿童罪(收买后又出卖的情形,241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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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253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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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人使用的,384条第2款);
10、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9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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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病药品罪—→贩卖毒品罪(有偿提供或者向贩毒分子提供,第3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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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抢劫罪的转化犯,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怎么定义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如何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年满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与多数犯罪中,年满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不同。
二、抢劫罪的转化犯
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如入室盗窃,正逢主人归家,为抗拒主人抓捕,而将主人打伤,应以抢劫罪论处,而不是定盗窃罪。
2、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抢夺与抢劫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夺是趁被害人不备,出其不意将财物抢走,其对被害人不实施暴力、胁迫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携带的凶器,均以抢劫罪论处。
如何认定抢劫罪的转化犯,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怎样认定的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如何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年满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与多数犯罪中,年满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不同。
二、抢劫罪的转化犯
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如入室盗窃,正逢主人归家,为抗拒主人抓捕,而将主人打伤,应以抢劫罪论处,而不是定盗窃罪。
2、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抢夺与抢劫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夺是趁被害人不备,出其不意将财物抢走,其对被害人不实施暴力、胁迫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携带的凶器,均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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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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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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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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