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他分享了几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
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X某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中,魏宪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没证明已就健康事项具体询问,且冯X某61岁,高血压常见,无证据证明其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意见,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魏律师继续围绕核心问题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义务,冯X某无带病投保恶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支付125,745元保险金。
案例二: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
xx公司与XXX司签订外架工程分包协议,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未全额付款。XXX司称合同系挂靠人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一审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和结算单主张工程款,XXX司提交证据反驳。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应付款。XXX司上诉,二审xx公司提交证据,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支付584313元工程款及利息。
案例三: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
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11月27日发生工伤,被认定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拒付待遇。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当月缴费完成,工伤保险关系有效。法院认为原告已缴费,不属于未参保情形,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错误,撤销两被告决定,责令重新处理。
法律干货
1.保险理赔:投保时,若保险公司未具体询问健康事项,即便有常见疾病也不一定算恶意隐瞒,可争取理赔。
2.工程款结算:签订合同要注意印章真实性,保留好结算单等关键证据,遇到对方以挂靠为由拒付,要积极维权。
3.工伤待遇:了解社保缴费和停保规则,只要当月缴费完成,停保次月生效,当月工伤应享受待遇。
结语
这几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保险拒赔、工程款拖欠、工伤待遇遭拒等问题时,不要轻易放弃。只要依据法律,收集好证据,合理维权,就有可能扭转局面。魏宪合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所在的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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