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诉讼法院的选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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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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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大家都知道案件的审理由法院进行,具体哪个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有不同的法律条文规定。有时可以审理该案件的法院不止一个,那么合同违约诉讼法院的选择有哪些?今天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出了一些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违约诉讼法院的选择有哪些?

我们大家都知道案件的审理由法院进行,具体哪个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有不同的法律条文规定。有时可以审理该案件的法院不止一个,那么合同违约诉讼法院的选择有哪些?今天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出了一些相关法律条文。

一、合同违约诉讼法院的选择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的民事诉讼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进行管辖的。但是关于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比较灵活的。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协议选择也是在一定范围内:

(一)被告住所地;

(二)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签订地;

(四)原告住所地;

(五)标的物所在地;

(六)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合上面所提到的,合同违约诉讼法院的选择不止一种,具体有哪些小编已将内容在上文中进行了说明。大家在选择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较为方便的管辖地。如果还有其他任何疑问,都可以在网站上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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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违约诉讼应该怎么选择法院
在正常情况下,装修合同违约诉讼选择法院管辖地的这一块应该是双方当初就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的,如果既没有约定解决违约的办法,也没有法院管辖地的确认,装修合同应该按照合同实际的履行地点选择法院,也就是该装修工程到底是在那一块实施的,我们就直接选择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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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侵权与违约如何选择,选择侵权之诉后还能改吗?
[律师回复]
一、侵权与违约如何选择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情形,多发生在使用生产或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以及运输、医疗、餐饮、娱乐等消费服务领域等,当事人在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后,往往面临着如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问题。正是存在着违约与侵权竟合的情形,讼方式选择具有了特殊性。《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以旅客运输合同为例,它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点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就运输关系本身性质,是一种典型的契约关系。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如果非因法定的免责原因造成旅客伤亡损害的,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旅客运输合同的要求,如果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损害旅客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从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承运人在旅客运输中对旅客人身造成损害的行为既侵害了旅客合同中的权利,也侵害了旅客的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因此,从理论上讲,旅客运输中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旅客既可以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承运人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追究承运人的侵权责任。对于接受医疗的病人以及接受餐饮、娱乐服务或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来讲,在接受医疗、服务或使用产品过程中如果因医疗单位、经营者的责任或产品质量的缺陷造成人身损害,其法律关系同旅客运输中的情形基本雷同,也就是说病人或消费者和旅客一样既可以要求医疗单位、经营者或产品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医疗单位或产品销售者(包括生产者)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追究其的侵权责任。
二、选择侵权之诉后还能改吗既然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赔偿范围不同,赔偿主体和赔偿标准也可能不同,因此在前究竟提起何种诉讼应慎之再慎,但事情总是在变化之中,若后想变更诉讼的方式,是否可以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时做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根据这一规定,变更诉讼的方式只能在在一审开庭以前提出。判决生效后受害人能否再以另一种诉讼方式呢显然是不能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同一事件是不会重新受理,更不可能作出两份判决的;同时《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当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当事人只能主张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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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选择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选择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的规定,笔者认选择以定金或者违约金作为赔偿请求标准时,应以非违约方的最大收益为准。
关于定金的数额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商定,所以当定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超过时就可以选择以倍返还定金;而如果违约金高于定金的2倍时,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就较符合自身的利益。
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能怎么选择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选择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的规定,笔者认选择以定金或者违约金作为赔偿请求标准时,应以非违约方的最大收益为准。
关于定金的数额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商定,所以当定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超过时就可以选择以倍返还定金;而如果违约金高于定金的2倍时,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就较符合自身的利益。
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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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选择管辖法院吗?
合同诉讼是可以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诉讼有明确的管辖地法院,一般是按照被告所在地、合同实际履行地等,但是存在很少见的按照货物发运地、加工行为地、租赁物使用地、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等为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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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应该如何选择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如何选择违约金和定金条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何选择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的规定,笔者认选择以定金或者违约金作为赔偿请求标准时,应以非违约方的最大收益为准。
关于定金的数额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商定,所以当定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超过时就可以选择以倍返还定金;而如果违约金高于定金的2倍时,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就较符合自身的利益。
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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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可以选择法院吗?
1、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2、如果仅仅是私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不是申诉)。如果因为合同纠纷,有更详细的规定。可能涉及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原告所在地。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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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违约责任,如何选择适用违约金与利息?
[律师回复]
一、如何理解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百零五条则对利息做了规定,是指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依约定向贷款人支付的利息,并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做了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如何选择适用违约金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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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刚做了一单生意,签好合同了,结果对方违约了,不知道要不要继续履行好,想知道选择违约金继续履行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我们认为,在坚持违约金的赔偿性的同时,审判中应该以客观说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然后决定是否可以同时要求实际履行。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释问题。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第114条第3款也明确了没有免除的含义,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此时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
3、我们也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尽管在实践中很少。说它在实践中很少,是因为合同法提供了要求更换、重作、维修、退货、减少价值或者报酬等法定的补救措施,并且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并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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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选择哪个法院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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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了正规的合同,现在却不给发工资,那合同如何选择约定仲裁或诉讼要怎么解决呢?
[律师回复] 均应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如果为了减少长期诉讼的拖累如果合同双方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建议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由于没有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比如仅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解决,发生争议时除非双方能达成补充的仲裁协议或条款、合同签定地,从而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商户在签订合同时,并为了使矛盾不致公开,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选择合同双方所在地:“如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但无论在成约时达成的仲裁条款还是事后专门另外签订的仲裁协议,该条款可以写为.鉴于上述原因,只有如此才算是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加之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的模式、合同履行地之一的人民法院为约定的管辖法院,可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所以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就是说仲裁裁决做出后不允许上诉,由于仲裁规定的是一裁终局制,仲裁机构才有权处理相关的争议,但越来越来多的经营者倾向于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同时做为申请仲裁的一方有权利选择部分仲裁员,所以仲裁收费虽略高于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标准,不能用含糊的字眼。在选择仲裁解决争议时应当注意,否则仲裁机构无法受理,对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必须具体,在实践中做为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在解决争议时保守商业机密等。
以上是合同如何选择约定仲裁或诉讼的解答。
如何选择离婚诉讼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面对离婚诉讼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 其 一,相关证据的收集, 其 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一方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怎么选择离婚方式 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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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的违约责任如何主张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选择性的违约责任如何主张,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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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当事人如何选择?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是:
1、归责原则的区别。前者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责任构成不同。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无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无损害事实便无责任。
3、责任范围不同。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而后者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赔偿等;
4、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前者如因第三人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应首先对债权人负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后者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而后者则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二、如何选择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给了受损害方在有双重请求权时以选择权,可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要求违约方、侵害方承担责任,而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的。以下选择一般对受损害方较为有利:
1、虽有合同关系但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可选择追究侵权责任。
2、仅造成合同标的的财产损失的,可选择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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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后慎重选择撤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
如何选择合同的诉讼法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往往规定在本地)来管辖案件,以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应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按照规定,在广州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管辖。对于标的低于600万元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管辖是无效的。 二、被选择的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如类似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诉讼,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讼。的约定,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合同当事人只能就 第一审案件决定管辖,而不能以协议决定 第二审。 四、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口头约定无效。 可以看出,虽然法律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的权利,但如何运用好这项权利,订立适当的合同争议条款,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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