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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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是单方面行政行为,所以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在决定下达前,双方如果达成和解可以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仍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下达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

行政处罚执法机关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手段,调解是指双方就不同的意见达成基本的统一。那么在行政执法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今天律图的小编就将为大家解答相关的问题,并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下达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

行政处罚是单方面行政行为,所以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在决定下达前,双方如果达成和解可以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仍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侵害人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就不能再适用此项规定行政处罚是单方面做出决定。调解是针对争议诉讼双方。从程序上讲没有调解的法定程序,但在处罚决定下达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二、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下达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上述内容已经为大家进行了解答,行政处罚是单方面行政行为,所以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在决定下达前,双方如果达成和解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大家还有关于行政处罚方面的疑问,可以向律图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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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根据《婚姻法》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自你们在的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始,调解协议就生效了,也意味着你们已经调解离婚了。调解书只不过是对调解协议的内容的固定而已,出调解书,有的是等一会就可以出来,闭庭时就出来调解书了,如果可以很快盖章的话,就可以领走了。如果开庭当天不能出,也会很快出来,给双方打电话来取或者是寄送都是可以的。通知你们去拿时,可随时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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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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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判文书已然下达之后,当事人依然有可能通过法院来进行和解与调解。执行调停,即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之中,各方当事人秉持自愿协商的原则,相互沟通、达成共识,从而圆满地完成整个执行程序的运作方式。这样的调解,可以是一方当事人自主放弃其部分或者全部的权益,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对方提出的相关诉求,还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均作出适当的妥协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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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调解书,有的是等一会就可以出来,闭庭时就出来调解书了,如果可以很快盖章的话,就可以领走了。
3、如果开庭当天不能出,也会很快出来,给被告打电话来取或者是寄送都是可以的。
离婚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即刻生效,送达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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