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是如何说明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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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很多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只能够通过抵押的方法进行偿还。因而土地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放款数、借款数、利息数、总金、协议等内容,其中协议主要包括抵押土地的具体信息、土地使用权及信息、承包费等内容。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是如何说明的?

对于很多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只能够通过抵押的方法进行偿还。因而土地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放款数、借款数、利息数、总金、协议等内容,其中协议主要包括抵押土地的具体信息、土地使用权及信息、承包费等内容。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为支持乙方经济发展,甲方先后向乙方发放贷款______笔,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截至协议签订日,拖欠利息______元,借款本息合计______万元(借款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一)。

借款到期后,乙方无力偿还,甲乙双方就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协议:

一、甲乙双方对借款事实及本金、利息金额和该借款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事实无异议。

二、乙方同意以该村的机动地平方______米(折合___亩)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抵偿所欠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抵债土地进行丈量并绘制抵债土地示意图,抵债土地面积以双方丈量面积为准。抵债土地示意图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二。

四、宗地位于该村___方向,东西长___米,南北长___米,东至___,西至___,南至___,北至___.(土地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二)。

五、对甲乙双方达成的以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借款本息的方案,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协议书附件三)。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

六、乙方保证对抵偿债务的土地拥有权并且享有以之抵偿债务的合法权利。

七、抵偿债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内容。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而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与其他信用(联)社合并,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年度绝收或者减产___%以上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一年;减产___%以下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半年。

十一、延长抵债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书面通知的,该通知交邮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十二、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十三、自本协议抵债期限开始之日起,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对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五、甲方采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村民有优先承包、受让、承租等权利。

十六、在乙方村民无人承包、受让、承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与乙方之外的其他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七、在乙方村民承包、受让、承租抵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做好乙方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的签订、流转款项的收缴等工作。

十八、在本协议履行间,因抵债土地所发生的农业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农业税费。

十九、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毁损、灭失而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的,乙方应在甲方已收益的范围以外重新提供其他土地或者财产抵偿债务。

二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因需要征用抵债土地的,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优先偿还甲方未受偿部分的款项。甲方受偿后剩余部分,归还乙方;甲方受偿后不足部分,乙方仍然负责偿还。

二十一、本协议书履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协调好村民的相关工作,保证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二、对甲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乙方无权对协议内容进行干预。

二十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负责逐户通知抵债土地的现承包人,向现土地承包人说明抵债事宜,做好现承包人今后年度继续承包、受让、承租土地的宣传工作,停止收取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费。

二十四、抵偿债务期限届满,在土地未毁损、灭失和被征用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将土地交还乙方。

二十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十六、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七、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加盖各自公章。

综上所述,本文从根据双方对于无法偿还债务而进行的抵押措施 、偿还债务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主要达成了以上20多条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使得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如果仍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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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什么意思
关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物权法》都作了明确规定。《担保法》第37条第
(二)项和《物权法》第184条第
(二)项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为这种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以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抵押人就可能丧失起码的生存条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法律规定不能以此作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也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押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依照《担保法》第34条第一款第五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和《物权法》第180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则可以抵押。因为这有利于促进对荒地的开发利用,且其经营周期较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
(三)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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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50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由于该条被规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应认为不适用于家庭承包的情形。另外,抵押权也受到相关的限制,《承包法》和《物权法》只规定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34条第2款的规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可见现行立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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