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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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很多情况下都是需要签订合同,比如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就是一场重要的,如果说只是兼职的话,也是需要签订一个合同来用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一些权利的,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兼职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包括哪些?
兼职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很多情况下都是需要签订合同,比如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就是一场重要的,如果说只是兼职的话,也是需要签订一个合同来用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一些权利的,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兼职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包括哪些?

一、兼职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包括哪些?

1、谨防招工陷阱,不要急于参加工作。就业机会少,求职心切的大学生难免会遇到各种招工陷阱。通常会遇到高薪诱惑、抵押上岗等,学生应提高警惕,在应聘的过程中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还要注意,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或风险抵押金等不合理费用;用人单位不能扣压身份证、学生证等各种有效证件。

在找寻打工机会时,慎防求职陷阱,要谨守“不缴款、不押证、不为薪资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的“三不”原则。

2、 单位确实存在不签合同的现象。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尽量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目前社会上,也确实存在工作了不签合同的现象,碰到不签合同的单位,更要睁开大眼,多听,多判断。或到搜索引擎上查询一下单位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负面的记录与评价,最好不要主动往火坑里跳。

二、其他法律规定

3、谨防霸王合同。为稳妥起见,张丽丽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

4、注意合同本身是合法的。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5、合同要严密,自己要保存一份。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在签订前一定要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双方各执一份,所以必须要进行妥善保管,还有就是合同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因为很多的合同内容它都是存在着一定的陷阱,合同的形式也必须要合乎法律的规定,也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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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离职补偿协议签订都包括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职补偿协议签订需要注意:
1.用人单位是否限制了劳动者权利:
2.协议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3.协议是否约定了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
4.协议主体是否正确。
相关知识:
离职补偿协议减少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违法
具体案情:
8月,李某某被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聘为行政文员,并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她工作努力,每年都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并得到免费旅游的奖励。两年合同期满前,人事部经理向李某某征求意见,她说自己30多岁了,希望这次劳动合同的期限能签得长一些。不久,公司拿来新的劳动合同书,期限为5年,岗位不变,工资构成仍是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全勤奖,但“基本工资”一项由原来的2000元改成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李某某有些不解: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是1400元,这无形中自己的工资不就降低了吗人事部经理告诉她:“虽然暂时是少了点,但从长远看,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在增长,公司跟你签订的是5年期劳动合同,用不了两三年,你的基本工资这一项就会高出2000元。”
听着挺有道理,可琢磨起来总觉得哪儿不对劲,最后李某某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拿来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其内容包括“员工单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放弃个人所有主张”,她觉得确实是自己不愿续签合同的,便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然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当天离开了公司。
过了一段时间,听说自己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李某某很犹豫:“我在协议书上签过字,他们还能给吗”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申请了维权,后经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她得到了4000元经济补偿。
分析: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此,《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生物科技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时,未告知员工有经济补偿一事,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续订合同时,将基本工资由2000元改为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的最低工资是1400元,工资明显降低,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所以,公司与李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属于部分无效协议。其中公司与李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效,但其不支付经济补偿的部分是无效的。所以,生物科技公司应当向李某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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