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为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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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说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可能会存在着相应的担保合同,这主要是为了实现债务履行,因为在很多场合,可能由于当事人的一些资产状况不太明确,所以需要一个担保来,让相应的债权人安心,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主合同为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主合同为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说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可能会存在着相应的担保合同,这主要是为了实现债务履行,因为在很多场合,可能由于当事人的一些资产状况不太明确,所以需要一个担保来,让相应的债权人安心,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主合同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主合同为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担保文书有其他不同的管辖规定,而主合同并无明确约定管辖条款适用于从合同,从而其中的仲裁协议不适用。当然,在实务当中,更多存在的可能是担保文书不做管辖约定。事实上,中国的司法和仲裁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或将担保合同一并处理,或将其分开。将其合并审理的依据之一是与2000年12月1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该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选择的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是否可以据此得出结论,即在管辖问题上,主债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或依法指向不一致的,从合同随主合同;置之仲裁协议,即一并仲裁。另外一个依据是拟定当事人真实意图,即当事人无相反意思表示时,其应知悉主合同管辖条款及主从合同管辖一致原则,故应当认为同意主合同管辖约定。当然,从节省司法资源和公平合理期待、避免担保实质落空的角度进行分析,也是一些理由。不过,前述案件显然并没有采纳此类依据。

二、其他法律规定

将其分开处理的依据,则主要是基于仲裁协议的自愿性和独立性。一般情况下,此种主从合同情况下涉及仲裁协议的情形主要有:主合同规定仲裁条款,担保合同未规定;主合同规定仲裁条款,担保合同规定诉讼;主合同规定仲裁条款,担保合同也规定同样的仲裁条款;主合同规定仲裁条款,担保合同规定不一样的仲裁条款。从仲裁程序的角度,有些是一开始即要求将担保人纳入仲裁程序,有些则是在仲裁程序进行的过程中要求追加担保人作为当事人。严格依仲裁自愿性和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处理,可能使得担保合同无法和主合同一并审理。当然,当事人如能达成将两合同合并进行仲裁的协议除外。但是,争议一旦发生,合意便较难达成。这正是目前仲裁实务中遇到的一个尴尬的地方。

在这里首先给大家介绍的是,中彩中的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一些关系问题,但我们国家的实务当中,主合同当中的仲裁协议效力,是否及与担保合同,他是有着不同的规定的,雪灾当中也是存在争议,将具体的争议焦点都给大家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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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因为借款没有还款被起诉了,主合同为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依据是什么依据呢
[律师回复]
1、看主合同与从合同的生效时间,如果从合同为后且约定明确的,应以仲裁方式解决;
2、如果是同时形成的,则发生纠纷时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申请仲裁,对方未提出异议的,仲裁解决,否则按诉讼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摘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我现在因为帮别人担保,现在发生了纠纷。想要上诉。不知道主合同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1、看主合同与从合同的生效时间,如果从合同为后且约定明确的,应以仲裁方式解决;
2、如果是同时形成的,则发生纠纷时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申请仲裁,对方未提出异议的,仲裁解决,否则按诉讼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摘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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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仲裁从合同可以诉讼吗?
一般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但是还是需要按照主合同中的内容去执行。因为从合同是附属于主合同存在的,只有在主合同生效的情况下从合同才能正常的生效,因此从合同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是需要按照主合同中的内容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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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仲裁诉讼主体不对会不会受理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如果不对的,没有利害关系的,仲裁机构是不会受理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2)单位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7、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8、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9、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
1、对于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 48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上述两条的含义是指劳动者可以,而用人单位不可以。只要劳动者对裁决满意不提讼,那么裁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撤销该裁决(前提是该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有程序性错误,条件是十分严格的)。裁决如被撤销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提讼。
2、第50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条是指双方均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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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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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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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2)单位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7、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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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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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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