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758人
专家导读 湖北着为我国华中地区的重要经济省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地位都有着较强的作用。那相应的征地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关于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关于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湖北着为我国华中地区的重要经济省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地位都有着较强的作用。那相应的征地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关于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

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64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豹澥村;五里界街;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乌龙泉街;郑店街;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金口街;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

补偿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法泗镇;安山镇;金水办事处。

补偿标准为:耕地:39900元/亩;菜园:43890元/亩;果园:43890元/亩;茶园:43890元/亩;精养鱼池:43890元/亩;林地:31920元/亩;未利用地:199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山坡乡;舒安乡;湖泗镇;梁子湖风景区南咀、远景、保福、保福祠、梁湖村。

补偿标准为:耕地:35700元/亩;菜园:39270元/亩;果园:39270元/亩;茶园:39270元/亩;精养鱼池:39270元/亩;林地:28560元/亩;未利用地:17850元/亩。

这类地区将所进行征收的土地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规定我国相关的土地征收者按照相应的征收标准进行相应的补偿。我国的被征收土地者,也应积极的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解和保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5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154****36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8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5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信息公开是一类政府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府信息化透明的做法,这类做法对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的办事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升。那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就这类问题为大家做详细的解答。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朋友准备立遗嘱,不知道包括什么的,所以请问2017湖北省遗嘱标准包括什么内容的呢?
[律师回复]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两种:遗嘱继承和遗赠。立遗嘱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起初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办法,遗嘱生效时,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容易伪造、篡改而且无从查证,所以《继承法》规定了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是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法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二是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是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3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朋友准备写劳动合同书,不知道怎么写的,所以请问一下湖北省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最常用的2016年劳动合同书范本是这样的: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承包给乙方,聘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承包方式:单包人工工资。   
二、工作内容:图纸所设计的工程内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办公设备。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四 、乙方责任:员工聘用合同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接受甲方的考核,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图纸和有关部门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工作验收,对工作质量进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并及时和项目其它组成人员紧密联系,认真对本项目部出现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意见和问题及时提出纠正,防止返工式质量问题的发生。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提出的要求。   
五、工资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工资总额定为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按月支付乙方人工工资,即每月底按时支付______元整(_____元整)或每月全额的______%支付,剩余部分工资完工后付清。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元整。   
七、争议解决方式:
①双方协商解决。
②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一叔叔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内容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承包方式取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依法享有平等承包权,以户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三)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四)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五)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六)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发包承包、征收征用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湖北省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湖北省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信息,劳动者的姓名和其他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才是标准的书面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爸在湖北搬砖的时候被砸伤了,现在我想知道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是啥?我急切知道,谢谢
[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我是湖北人,前段时间受了工伤,正在筹备申请赔偿,我想先问一下湖北省工伤赔偿2017年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湖北省工伤赔偿2017年的具体内容如上所述
同事因为被诈骗,损失很大,现在犯人被抓了。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湖北省诈骗罪量刑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湖北工程质量检测规范都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关系到我国的人身经济财产安全和我国的社会安全,我国对这类质量要求一直都较为严格。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是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程要求进行检测的。对湖北省内的建筑物按这类工程质量检测规范进行检测,下面小编就湖北工程质量检测规范都有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10w+浏览
你们好,请问湖北2017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妈妈要交社会抚养费了,谢谢
[律师回复]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补偿标准:耕地:36100元/亩;菜地:43320元/亩;果园:39710元/亩;茶园:39710元/亩;精养鱼池:39710元/亩;林地:25270元/亩;未利用地:18050元/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需要整理建筑合同的资料,在找各个省份的不同合同形式,问一下湖北省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
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
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
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9.1 调整的条件:   
1
9.2 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
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
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
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
2.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
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
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
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
8.1 结算方式:   
2
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
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
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
8.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
9.1 保修内容、范围:   
2
9.2 保修期限:   
2
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
9.4 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 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   
3
1.1 违约的处理:   
3
1.2 违约金的数额:   
3
1.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
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
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
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
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
1.1 合同副本份数:   
4
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
1.3 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以上是湖北省建筑工程合同的解答。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合同法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湖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2017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将8种情形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确定为新标准的50%,满1000元即可入罪: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无论数额均要追刑责的情形:(1)多次盗窃;
(2)入户盗窃;
(3)携带凶器盗窃;
(4)扒窃。
收入高物价涨定罪标准也要提高  为什么会提高盗窃罪数额标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省此前办理盗窃刑事案件依照的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1998 年时,我省“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元。相比当时的收入水平,1000元算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原有的标准应作适当调整。15年前,1000元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收入。15年后,随着收入提高,物价也有上涨,盗窃1000元相对应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小了一点。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标准确实应当提高。
8种情形下满1000元即可入罪  盗窃罪入刑标准提高到2000元后,有市民担心以后小偷小摸现象会增多。还有市民提出,若是小偷每次盗窃都控制在2000元以下是否就逃避刑罚了?
对此,省高院刑二庭法官表示,市民完全没必要担心。一方面,对于多次盗窃的行为,并不受盗窃金额的限制。另一方面,司法解释也规定了8种情形盗窃数额减半入罪。也就是说,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须入罪。
这8种情形分别是: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入户盗窃、携凶器盗窃、扒窃无论数额均要追刑责  省高院刑二庭邹钢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比此前,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盗窃情形,无论数额大小都要追究刑责。
盗窃金额不够 仍可处行政拘留及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关于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