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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装饰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非劳动关系。后原告以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仲裁被拒,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补偿金等。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上诉,被告委托翁鹏威律师参与二审。
二、专业抗辩赢得二审胜诉
翁鹏威律师针对原告上诉理由全面抗辩。指出原告入职时已近退休年龄,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非格式条款无效;援引人社部答复及高院意见,说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工为劳务关系;强调经济补偿金系劳动关系权利救济,案涉双方为劳务关系,原告无权主张。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维持原判。
三、深耕领域收获满满赞誉
此案充分彰显翁鹏威律师在劳动案件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凭借扎实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有力维护被告合法权益。其专业、负责的办案风格赢得当事人信任,也为他在劳动法律领域积累更多口碑,吸引更多客户寻求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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