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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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复议机关,通常来说行政机关作出了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之后,笔记对当事人进行一些处罚,或者是对单位吊销了其营业执照等处罚之后当事人对于这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税务局有一定的差异。那么关于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通常来说行政机关作出了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之后,笔记对当事人进行一些处罚,或者是对单位吊销了其营业执照等处罚之后当事人对于这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税务局有一定的差异。那么关于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 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稽查局的职责《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二、税务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公民):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姓名

律师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我对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 (复议机关名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

代理权限如下: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一般委托的权利,代为处理伍永会工伤行政复议一案,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

委托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______在我单位与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公民):(姓名) ,性别:___,出生年月:______,住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人(法人/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 住所:______,邮编:______,联系电话:_____ 。

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______,律师执业证书号码:______,工作单位:,住所:,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人不服被申请人(名称)_____年___月___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委托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三份;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律师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委托人(签字/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注:特别授权代理要对所代理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代理。

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税务局的行政复议,如果是城市地区的税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的,还是应该向该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所以和其他的机关存在一定的区别,这个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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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年后回来上班第一天,上层领导就 要求我了解去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真的是一窍不通呀,请帮助。
[律师回复] 要了解去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要知道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在15年修改过。相关修改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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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最近打算申请行政复议,这件事我也是刚才打电话知道的,咨询下地税局法制员行政复议内容
[律师回复] (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三)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四)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五)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六)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想申请行政复议,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交管局行政复议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对交管局行政复议时效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除外的意思就是其他法律上直接规定了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本条中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亦应计算在内,这是因为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没有将诸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星期六和星期日排除于期限之外,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的,以假日之后第一日为最后一日,因此不能将法定假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再具体解释一下,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本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是指少于六十日的应按具体规定的期限办理,例如:《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通过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最后裁决,这种对申诉的裁决即为复议,而其期限为十五天。  本款又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情况复杂”是指案件本身情况复杂,如涉及的问题多,有较多实质性问题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时间方能搞清楚,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又必须完成的工作。  “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是指由复议机构将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报请本机关负责分管复议工作的领导同志同意即为批准,这是按行政机关一般工作要求办理。复议机关应当注意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延长复议期限。  “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天”是指延长日期只能在三十日内,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二十五天,但不得多于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凡是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列有第三人亦应予以通知。通知应说明理由,确定延长的期限。延长期限的行为不得提出疑议,因为它是复议工作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并非最终结果,如果超过延长期未作决定,才能适用本法有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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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局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主要是为了解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所产生的矛盾而进行的,当然由于行政复议当中涉及到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所以必须要慎重对待,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税务稽查局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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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我想问一下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一)属于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二)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三)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四)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五)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六)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第四十六条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四十八条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九条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五十条 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以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你好,我对税务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这方面实在不懂,请问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那么,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呢?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
  
(八)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
以上是我对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内容是什么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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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局行政复议如何申请?
依法纳税是企业必须做的事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务部门负责当地企业的纳税工作,如果企业对税务部门做出的征收决定不服,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走行政复议程序。那么,对税务局行政复议如何申请?下面我们来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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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你好,我朋友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收到了行政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请问工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工商行政复议概念
  当事人对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以分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直辖市或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工商行政复议复议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海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营业执照、许可证书等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5、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以保护相关权利,认为没有依法履行的;
  
6、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申请人权利义务: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复议机关权利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我有一个朋友,前段时间提起了一项对当地水利局的行政复议,但是最近又不服水利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想再提起行政复议,我想问下,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包括什么内容呢?怎么提起行政复议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怎么提起行政复议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
关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流程:
1、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前,申请人要明白行政复议证据规则:首先自己要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这个事实的证据;而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申请人那方,由被申请人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证明;并且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2、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阶段。在这里要注意四点: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明确指出哪个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哪个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属于复议的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4、必须在申请时效内,也就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提起复议的时间限制。
3、复议机关受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先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一旦立案,标志着复议程序的开始。
4、被申请人答辩阶段。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提出答辩书。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其行为可能被复议机关认定为违法而撤销。
5、审理阶段。在该阶段,行政复议机构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经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作出书面裁断。
6、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阶段。经过审理后,复议机关要分不同的情形作出书面的结论性决定。该决定有以下几种: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决定、行政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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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局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有哪些?
税务行政复议局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有,对于此案件必须要先经过复议,只有对复议的结果不满意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终局裁决的,那么税务行政相对人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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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规范合理化,人们所能够行使的权利也是日渐增多,我们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会给国家缴纳各种税金,那么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认同时,这时我们可以提交相关的材料向上一级的税务机关提出复议,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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