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很多孩子是比较早熟的,但是即使再早熟,他的心理和生理方面的行为都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则的话,他们的行为可能会酿成大祸,这是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制定监护人制度的原因,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怎么看?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怎么看?
在我们国家户口本上是看不出来,监护人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他的监护人就是父母
孩子的监护人要怎么确定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 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
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监护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扶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3)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人在一些地方是看不到的,比如说户口本上就查询不到,因为法律当中规定的法定监护人以及指定监护人,通常情况下,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这种监护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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