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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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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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上在我国内地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发展起步是非常的晚的,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发展速度确实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的。在未来,可能二手房的交易规模还是会属于一种不断扩大的状态中,但是大家同时要注意到二手房的焦虑是相对比较复杂的,特别是在付款的这一块,要提前了解一下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实际上在我国内地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发展起步是非常的晚的,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发展速度确实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的。在未来,可能二手房的交易规模还是会属于一种不断扩大的状态中,但是大家同时要注意到二手房的焦虑是相对比较复杂的,特别是在付款的这一块,要提前了解一下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一、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

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4、中介代管房款: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或首期款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由中介公司进行代管,并由三方约定在完成过户的条件下,中介公司将所代管的房款转付给卖方。采用这种方式,对前面所列举的两种方式所存在的缺点都得到了回避,但是更多的加入了中介公司的风险因素。由于中介公司出现过一些携款潜逃的先例,很少人采用该方式。

5、分期付款:买方在房产局受理过户申请时交付一部分房款,在过户至买方名下且买方领取新房产证时结清剩余的房款,并由卖方于收到全部房款时将房子交付给买方。因为一次性付款时存在有以上弊端,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双方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使用该方式的,出现简单的交易障碍时,卖方肯定会积极的配合解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买方的被动性和风险性。

二、购买按揭二手房有哪些流程?

1、 前期准备

(1)买方应主动向中介公司或者卖方询问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为了保险起见,买方可以要求查看产权证“附记”栏或者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2)如果确实存在抵押的情况,买方应了解卖方未还款期限和余额,已还款年限和金额,因为这要涉及到后续的可操作性问题,必要时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还款凭证;

(3)如果买方决定购买该套房屋并决定采用提前还贷、注销抵押的方法,双方应当对未付款项由谁支付进行协商,一般可以采取:由卖方自筹资金;由买方筹集资金抵作购房款;或者由双方分担,办理交易时再做结算;

(4)此外在提前还贷过程中还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根据目前各大银行对于提前还贷的做法不一致,一般还款6个月或者1年后提出申请即可提前还款,无须支付违约金;但如果还款不满6个月或者1年的,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这笔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应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协商一致。

2、办理程序:买方支付定金,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提前还款,注销抵押

特别提示:本过程较为关键,其中涉及到诸多手续,各个环节应当做好衔接,因为一旦衔接不好就会发生纠纷,双方最好还是能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或者律师进行操作,他们作为第三方,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专业性。

(1)双方按照约定准备未还贷资金,同时由卖方或者卖方委托的中介公司或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的书面申请,在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还款。贷款银行出具《借款清结证明》,卖方收回《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2)双方持《借款清结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手续,同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3)如果提前还贷资金是由买方出的,那么买方最好要求中介公司或其他第三人能够提供担保,以防款项落空。

其实最常见的就是分期或者是一次性付清。在付款细则的这一块主要还是应该体现在书面合同当中,包括检验了二手房的所有证件,其他的质量也没有什么大的问题的话就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那样如实的支付所有的房款,如果自己没有把握当前的这套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标准,那问一下律师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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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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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细则跟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细则跟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题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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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细则跟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细则跟注意事项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题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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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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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我和老公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 想了解一下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流程是什么 付款方式有哪些 哪种比较好
[律师回复] 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
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中介代管房款: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或首期款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由中介公司进行代管,并由三方约定在完成过户的条件下,中介公司将所代管的房款转付给卖方。采用这种方式,对前面所列举的两种方式所存在的缺点都得到了回避,但是更多的加入了中介公司的风险因素。由于中介公司出现过一些携款潜逃的先例,很少人采用该方式。
分期付款:买方在房产局受理过户申请时交付一部分房款,在过户至买方名下且买方领取新房产证时结清剩余的房款,并由卖方于收到全部房款时将房子交付给买方。因为一次性付款时存在有以上弊端,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双方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使用该方式的,出现简单的交易障碍时,卖方肯定会积极的配合解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买方的被动性和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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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购买按揭二手房有哪些流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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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拍卖法实施细则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年。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买受人需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凭拍卖企业出具的有效成交凭证予以办理。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拍卖物品,应当与拍卖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应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示范文本,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模、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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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到别的城市去工作了,现在的房子不是很想要了,想咨询下关于个人房屋买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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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金湖文化广场,位于银行汽车站和南方药厂之间)签订lt;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gt;,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八、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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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细则)
[律师回复] 配偶每月40%,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标准为、
第三十条和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以下待遇。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自治区: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生活有困难的。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确认需要治疗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六级伤残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办法由省。
第四十三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具体标准由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标准为,可以适当延长,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
(一)项、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标准为、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自治区。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退出工作岗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享受以下待遇。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难以安排工作的,谢谢,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自治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标准由省。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标准为。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标准为。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合并: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报省:关联案例共236部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自治区,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所需交通、矫形器;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发伤残津贴、假眼、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麻烦采纳、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为,可以安装假肢,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关联资料。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发展状况规定、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分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第四十二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企业破产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停发原待遇: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四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40%或者30%。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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