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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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信息公开,我们可能会知道其中的一些意义以及含义,但是并不了解关于申请权的相关内容,那么今天我们一起讨论信息公开申请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根据相关的规定,为提高政府的工作应该实施信息公开申请权。详细的往下看。
信息公开申请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对于信息公开,我们可能会知道其中的一些意义以及含义,但是并不了解关于申请权的相关内容,那么今天我们一起讨论信息公开申请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根据相关的规定,为提高政府的工作应该实施信息公开申请权。详细的往下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怎么理解

信息公开申请权”的原则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影响了办理时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根据此规定,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规定分事申请,是针对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或者由多个部门保存、制作的政府信息,为方便工作及办理时效,而不能作为政府机关刁难老百姓、推诿、官僚的利器。

整体来讲,我国的司法环境有待改善及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及执行力度不够,造成不公正、不公平的事情众多,拥有14亿人口大国,如果不能完善法治,那么再辉煌的物质成就也会毁于一旦。作为一位法律工作者,也只能为法治的推进付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为。

从行政机关的角度看,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主动公开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存在互补和转换的关系。两种公开方式在制度设计的功能上不同:主动公开信息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普遍的信息需求,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公众“点对面”的服务。依申请公开信息是为了满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个人信息需求,是行政机关对特殊需求人群的“点对点”的服务。

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对社会主体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据相关统计,行政机关目前掌握着80%的信息,包括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宏观决策信息、社会环境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对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生产、生活、科学研究和做出各项决策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因此,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掌握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在对于本篇文章的详细理解之后,我们就能够清晰的知道,关于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其实这也是在说明我们国家对于政府部门工作的一种监督态度,同时也能够提醒我呢信息公开申请权能够更好的理解,如果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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