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缪先生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本以为能开启新的职业篇章,没想到入职没几天就收到了公司的《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公司以他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于2025年3月5日终止了劳动关系。缪先生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缪先生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缪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后,心里十分焦急,经人推荐找到了朱秀芳律师和陈红燕律师。朱秀芳律师专注劳动纠纷领域多年,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朱律师和陈律师第一时间与缪先生深入沟通,全面厘清案件背景,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与缪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主张缪先生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朱律师团队经过仔细分析,发现这些理由都站不住脚。对于“简历造假”,缪先生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在他入职时未提出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从工资支付记录来看,缪先生也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已送达缪先生或由他制定。
在庭审中,朱律师团队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与缪先生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支付缪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1.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是维权的根本支撑。
2.要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3.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应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要轻易放弃,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案例由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秀芳律师提供,她始终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劳动纠纷领域,为劳动者维权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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