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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务中,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处理起来极为复杂,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赔偿认定问题。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在这一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案件处理过程
20XX年10月8日,张X在工作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与申X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经调解获赔18万余元。因张X系工作时间受伤,满林强律师代理其进行工伤认定。XX公司提出张X与公司系劳务关系,受伤不在工作时间,不属于工伤。但满律师提交劳动合同等证据,20XX年X月XX日,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张X为工伤。张X经鉴定达九级伤残,因与XX公司工伤赔偿协商未果,满律师代理其向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解读
满林强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有多种情形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也有明确界定。同时,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申请工伤认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这引发了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
双赔实现的意义
满林强律师认为,在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中,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有权获得双重赔偿。司法实践中,两种赔偿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互不排斥。在本案中,满林强律师成功为张X实现了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重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领域办理案件600余件,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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