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在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四年已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在当下工伤案件的法律实务环境中,证据审查标准愈发严格,类案裁判趋势也更注重证据的关联性与真实性。在这样的背景下,陈步青律师迎来了芜湖这起工伤案件。
梳理证据找突破
陈XX入职芜湖某建设有限公司后左手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但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陈XX主张按日薪350元计算赔偿,公司则坚持按合同约定的3832元标准。一审法院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认定月工资6303.75元,双方均不服上诉。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要推翻一审判决,关键在于证明日薪350元才是真实工资水平。它连续三个晚上在办公室,系统梳理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交的零散证据。它发现招聘广告显示电焊工年薪8万元保底,与本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标准基本相符;领款凭证照片复印件虽非原件,但四张凭证用途栏均明确载明为“预支工资”,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0元、4995元、2000元;微信转账记录显示两笔加班费分别为700元、262.50元。不过,这些证据虽有一定关联性,但单独来看难以有力证明真实工资标准。
关键录音定乾坤
在众多证据中,陈步青律师发现当事人与公司财务人员的沟通录音是关键。在二审庭审中,它重点运用了这份录音证据。录音中,公司财务人员明确核算出“75.5个工,350一天,一起是26,425元,你已经支了12,995元(未含两笔加班费),要压一个月工资在这里”。陈步青律师分析,这段录音是公司财务人员在正常业务沟通中的自认,从逻辑上看,财务人员对工资的核算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其明确提及的日薪350元及应付工资总额,直接证明了双方约定的日薪标准。而且,该录音与之前梳理的招聘广告、领款凭证、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面对这份铁证,被告关于“按合同约定3832元计薪”的主张瞬间不攻自破,对方律师在陈步青律师出示录音证据后,陷入了沉默。
综合论证获改判
陈步青律师进一步论证,虽然招聘广告、领款凭证系照片复印件,但从劳动者的举证能力来看,它们无法获得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并且这些证据内容与转款记录、沟通录音等相互印证,招聘广告所载的电焊工工资亦与本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标准基本相符,应当予以采信。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认定结合沟通录音及其它证据,酌定陈XX月工资标准为7612.50元。据此,二审法院作出改判,判令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58,919.50元,比一审判决增加了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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