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巧用主体不适格调解
在宁波办理债权债务案件时,主体适格问题是重要的调解突破口。施贝贝律师曾代理被告郑XX的债权债务案件,原告赵XX诉请被告归还借款6万元,被告称已转账还款但遭遇诈骗,款项未到原告方。施律师分析法律风险,指出被告向非债权人指定账户付款可能不被认定有效清偿。同时,以款项经手人鲍某并非借贷关系当事人这一“主体不适格”为谈判筹码,与原告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仅归还40300元并可分期付款,减少了近2万元损失。
在宁波的刑事辩护案件中,“疑罪从无”原则十分重要。施贝贝律师曾为被告人马XX辩护,公诉机关指控马XX两起贩卖毒品事实,第一起若成立面临重刑。施律师紧扣“主观明知”核心要件,指出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马XX知情,瓦解同案犯指认。最终排除第一起重大指控,马XX刑期从十一年锐减至一年二个月,体现了对证据严格审查和运用“疑罪从无”原则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锁定责任主体
宁波的建设工程纠纷中,准确锁定责任主体至关重要。施贝贝律师代理原告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被告公司拖欠工程款。施律师明确合同因违法转包无效,但被告应参照合同折价补偿。同时,利用公司法规定,指出被告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让两任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合理放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的诉请,避免资源浪费,最终原告胜诉。
婚姻案件把握证明标准
在宁波的婚姻家庭案件里,证明标准是关键。施贝贝律师代理被告龚XX的离婚案件,原告陆XX以被告出轨为由诉请离婚。施律师指出原告“出轨”证据不足,未达“感情确已破裂”标准。强调双方感情基础和和好可能,有效应对财产争议。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维护了当事人不愿离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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