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劳动者是指未满十八岁,已满十六岁的工作者。我规定相关的劳动用人单位对这类劳动者的使用时,需要对这类劳动者进行相关的劳动登记,记录这类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和相关的健康情况。保会这类未成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使用未成年工需要登记吗
我国对未成年人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1、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2、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二)、(三)、(四)条和(五)条2项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3、 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4、 《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二、侵害未成年工权益的责任
未成年工是一个国家生产和建设的后备力量。但是,未成年工正处在从未发育成熟向发育成熟过渡的生长发育期。在这个时期,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长时间的和过于紧张的劳动,会对其生长发育造成影响,损害其健康。因此国家对未成年工的劳动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使未成年工能够在参加劳动的同时,身体得到正常发育,学习得到逐步提高,安全得到保障。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劳动保护的重要部分,它是针对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每安排一人,按罚款三千元以下标准予以处罚。按照上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应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标准处罚。
这类劳动者不能够从事相关的有毒环境或重体力的劳动,对这类人的身体进行相关的损害。我国的劳动部门一旦发现或相关的劳动者进行举报的,我国的劳动部门进行相应的核实,对这类违法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保护相关未成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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