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有关误工费方面的问题是有很多的,只要是我们因为他人发生意外导致了我们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的话我们就可以向对方索要误工费。误工费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的重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与持续性两种。非持续性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持续性误工的时间应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即受伤耽误工作之日起到定残日前一天。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即不再赔偿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误工时间从侵权行为开始起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是医疗机构关于治疗情况的证明,比如出院小结,能证明住院多久,住院时间就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也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院诊断已经治愈的时间。
需提供的证据
受害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因受伤害而误工的时间,例如受害人可以提供其前往门诊就诊的挂号单、病历、住院记录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要求在家休养的证明等来证明在多长的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与劳动,法院对受害人提供的这些证据应当进行审查。
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就你来信中所提的问题,主要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赔偿的是受害人因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误工损失。如果误工期间仅计算工作日,则应以工作日的工资收入为标准;如果误工期间包括休息日,则应以包括休息日在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误工费计算方面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是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我们大家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对于误工费有的时候是发生在自由职业者身上的,这样的情况是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或者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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