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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广西南宁的建材市场上,原告A与被告A因湿拌砂浆购销合同履行问题产生激烈冲突。被告A拖欠数万级别货款未付,原告A无奈之下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A支付货款及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然而,被告A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精准把握争议
原告A继续委托杨国鹏律师参与二审诉讼。杨国鹏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11年,专注于民商刑交叉领域等复杂疑难案件。它接手案件后,精准把握上诉人的上诉核心争议点,即违约金约定标准过高的问题。它仔细研究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制定了针对性的应诉策略。
专业抗辩论证
在二审审理中,杨国鹏律师围绕违约金约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计算标准展开专业抗辩。它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上诉人主张按LPR计算无合理依据。它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法院详细论证一审违约金认定的合法性。
维持原判获保障
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不仅确保委托人顺利收回拖欠货款,更捍卫了委托人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委托人的利息损失。杨国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应对复杂的二审案件,为当事人赢得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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