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引发的8级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王于2019年2月开始在被申请人XX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8月15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在事故中无责任,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王向被申请人索赔总额为3401.6元,包括伤残待遇等各项费用。然而,被申请人对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提出异议,尤其指出申请人未提交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有效证据。这其中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核心在于工伤待遇的赔偿范围和具体数额的认定。从行政监管方面来看,工伤认定本身是一个行政程序,若认定过程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后续的赔偿。而在刑事层面,此案件暂不存在相关风险。
李杨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优先处理民事赔偿问题。这一选择基于工伤赔偿纠纷本身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且先解决民事赔偿能直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李杨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拆解法律争议焦点。她结合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申请人制定了合理的维权方案。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申请人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项费用,但扣除已支付的1850元及未提供有效证据部分不予支持,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的费用共计2579.45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另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是唐山XX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国公司投保了多项人身保险,2022年8月15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事故由王负全责。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共计19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方称原告未能证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等级,因此原告无权主张伤残保险金。这里涉及的民事争议核心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保险责任的认定。行政方面,暂未涉及相关程序。刑事层面,同样不存在风险。
李杨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重点围绕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她通过收集原告的治疗记录、保险合同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的电子保单真实有效,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保险金1000元,包含住院定额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项目,法院未予支持。原告承担1,018元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1,172元案件受理费,被告应自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逾期将承担加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李杨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为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时,善于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拆解法律争议焦点,结合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制定贴合当事人需求的维权方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方法在于精准把握不同法律领域的关系,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确定处理顺序,通过收集证据、分析争议焦点来制定有效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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