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女性入职被告装饰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非劳动关系,被告为其缴纳公积金后双方终止用工关系。原告以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被告委托翁鹏威律师参与二审。翁鹏威律师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情况,迅速投入到案件分析中。
全面抗辩
进入二审,翁鹏威律师针对原告上诉理由展开全面、针对性抗辩。对于原告称《聘用合同》中非劳动关系约定为格式条款无效,翁鹏威律师指出原告入职时接近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针对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不自动终止,被告系违法解除”的主张,翁鹏威律师援引人社部答复及浙江省高院司法意见,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同时结合案件事实,指出原告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一审认定无误。翁鹏威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有力抗辩,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
结果揭晓
二审审理中双方未提交新证据,翁鹏威律师的抗辩意见形成完整支撑,充分回应原告上诉主张。最终二审法院确认一审认定事实,认为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正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完全采纳,被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翁鹏威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成功为被告赢得了这场诉讼。
深耕收获
翁鹏威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成功办理208余件。此次案件不仅体现了他在劳动法律领域的深厚专业知识,也展现了他严谨的办案风格。通过这样的案件积累,翁鹏威律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劳动法律领域持续深耕,收获了客户的信任和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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