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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某某于20XX年X月入职某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担任施工员,公司却因资金问题长期拖欠其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工资,还以放假为由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拒绝足额支付。尚某某陷入讨薪无门的困境,无奈之下委托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史XX律师代理此案。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百件,擅长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领域。
赵瑞宁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她仔细梳理了钉钉打卡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打卡记录,明确了尚某某的出勤情况;银行流水则清晰显示了工资发放情况;微信聊天记录也从侧面佐证了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这些证据如同拼图一般,完整地还原了尚某某全勤工作却被欠薪的事实,为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以放假为由按实际出勤计发放假工资,成为了争议焦点之一。赵瑞宁律师紧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出非因劳动者原因单位停工、放假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公司降低工资标准无法律依据。同时,针对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赵律师指出尚某某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她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自认事实,精准核算出尚某某的工作年限,有力地驳斥了公司的不合理抗辩。
经过赵瑞宁律师等的努力,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一次性支付尚某某拖欠工资40770.22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9250元。这一结果有效捍卫了尚某某的劳动报酬权与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权益,让尚某某在这场维权之战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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