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民法典》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调解,二是仲裁,三是诉讼。
1、调解
2、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处理方法。合同纠纷的仲裁前提,必须是在合同中规定有明确清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产生纠纷后双方达成进行仲裁处理的协议。仲裁的决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必须执行,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是指专门的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处理方法。这也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一种方法。对于专利合同纠纷,如果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纠纷发生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纠纷双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对专利合同纠纷作出审理裁判。
由于调解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国家并未专门设置调解合同纠纷的机构。可见,处理合同纠纷的机构就只有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和进行诉讼的人民法院。
二、专利许可证贸易
专利许可证贸易就是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专利权人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受让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使用费。“许可”不同于“转让”,“许可”是许可 方通过许可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同意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权的行为。在许可证贸易中,许可人出售的不是专利的所有权,而是其实施权。
在国际上,专利许可证有一般许可证、独占许可证、独家许可证、分许可证和交叉许可证之分。
一般许可是最常见的许可形式,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内实施有关专利,同时自己保留实施该专利及再与第三方签订该项专利的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许可是被许可人不仅有权在规定地域内实施有关专利,而且有权排斥包括许可人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许可形式。在发现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有权 直接向法院起诉;
独占许可证的被许可人一般还有权向第三方发放分许可证。所以,在许可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权利几乎与专利权人的权利相同。
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人自己实施有关专利外,其他情况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独占许可或独家许可的使用费通常要高于一般许可证的使用费。
交叉许可是技术贸易双方以价值相当的专利技术互惠交换的一种许可形式。
其实,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纠纷也是要参考我国的民法典和专利许可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来解决的,如果引发纠纷的原因是已经触犯到了相关的利益底线,那仲裁也并不是专利许可贸易合同解决的前置条件之一,如果双方并没有对引发合同以后的解决方式有所约定,也可根据实际原因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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