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可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一般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所以审结期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有特殊情况审结不了的,院长批准可以延期。这特殊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分析。例如被告提出反诉,原告诉讼请求变更,双方调解多次,但都调解失败等。
二、诉讼期间发生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费如何承担?
出租人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但未同时主张诉讼期间租金或房屋使用费的,法院可予以释明,告知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承租人支付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费。诉讼期间发生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费根据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评估鉴定期限延长的原因、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
诉讼期间,当事人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或者经审查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尽快办理房屋交接,需要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鉴定的,在完成鉴定所需要求后,法院也应尽快组织房屋交接。经法院释明当事人一方仍拒绝办理交接的,应当承担在此期间的房屋租金或房屋使用费。
三、带照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出租人将房屋及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并租赁给承租人,约定承租人持该营业执照在租赁房屋中实际经营,该合同包含了挂靠经营和房屋租赁两部分内容,当事人主张租赁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承租人实际经营的行业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特殊资质行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因承租人带照经营行为违法以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承租人要求减付租金的,可以根据承租人是否占有房屋从事实际经营、对承租人实际经营的影响、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处理合同纠纷的途径有多种,诉讼应该是最后的手段。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用普通程序的,应该在六个月内审理并作出判决。除非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适当延长。房屋租赁合同诉讼中,作为原告,要准备好诉讼状及合同还有其它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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