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劝退有代通知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劝退是有代通知金的,当然还是需要我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也就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员工医疗期和不能够胜任工作,以及客观的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企业有权利选择,支付代通知金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因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必须支付。
二、单位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建立了一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不能够随意的进行接触,当然当劳动者存在着重大过错的时候,是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42条之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是提前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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