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范了很多的合同内容,包括职工的工资,职工工作时间等。那么关于劳动合同第36条可以领取失业金吗?合同法的36条中规定了领取失业金的内容,领取失业金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要解除合同,职工自己是可以申请失业金的。
一、劳动合同第36条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个人主动辞职的,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单位先提出,个人没有提交辞职报告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失业金。如果合同到期,公司关门等都可以申请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劳动法三十六与领取经济补偿金没有关联性,但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第36条没有规定领取失业金的内容,失业金是社保的一项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公司破产的,职工没有了工作的,就可以申请失业金,如果职工自己主动的提出要辞职的,那么是不存在可以申请的权利的,如果是单位提前提出要解除合同,那么也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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