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级伤残的营养费误工费赔付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上海十级伤残的营养费误工费赔付按照政策,营养费是上海居民生活费的百分之四十,而误工费则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在确定具体的营养费时,还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ArticleTitle}

一、上海十级伤残的营养费误工费依据是什么?

十级伤残营养费的赔偿标准,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给出了参照依据: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实践中,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确定营养费的因素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所谓'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但是,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在特别的情况下,伤害重,未必造成残疾;伤害轻,未必不造成残疾。而且,从医学上和治疗的需要来说,也并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达到残疾的程度,就必须支付营养费。因此,这里所说的伤残,不能机械地理解为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

在确定具体的营养费时,还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

综上所述,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最轻的,营养费的确定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和伤残情况而定,要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因伤耽误工作的,受害人要主张误工费,用自己的平均收入乘以具体误工时间确定。如果因为索赔和对方闹出矛盾,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找有关机构仲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海十级伤残的营养费误工费赔付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0****3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3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上海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朋友今天出门晒谷子的时候被车给撞上了,受了伤住院了,无法工作,误工费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因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海门车祸误工费和营养费是怎样进行的
误工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规定是参照相近行业前三个月的平均水平,收入不稳定时,需要提供前3年的平均工资。营养费的话,具体赔付要因你的伤势而定的,没有具体的参照标准。伤残评定不上警察也没有办法进行赔偿的,但可以通过解决,或者通过法院仲裁。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因为我今天受了工伤,希望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那么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三期鉴定有什么法律依据啊?
[律师回复] 误工费: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计算方法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① 非持续性的误工 非持续性的误工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②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误工收入:
① 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② 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经营成果的分配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损益表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可以用来评价一个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成果,评估投资的价值和报酬,进而衡量一个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成功程度。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损益表可作为经营成果的分配依据。 损益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各项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收支等项目,最终计算出利润综合指标。损益表上的数据直接影响到许多相关集团的利益,如国家的税收收入、管理人员的奖金、职工的工资与其他报酬、股东的股利等。正是由于这方面的作用,损益表的地位曾经超过资产负债表,成为最重要的财务报表。 2、损益表能综合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可以有助于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筹资等各项活动中的管理效率和效益都可以从利润数额的增减变化中综合的表现出来。通过将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对比,可以考核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而年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和效率。 3、损益表可用来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损益表揭示了经营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的收支净额的详细资料,可据以分析企业的盈利水平,评估企业的获利能力。同时,报表使用者所关注的各种预期的现金来源、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如股利或利息、出售证券的所得及借款得清偿,都与企业的获利能力密切相关,所以,收益水平在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民伤残十级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违法经营额认定的法律依据,有那些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1、侵权人通常采取不开据进货、售货单据,不留进货、售货记录,库房存货与销售现场分离,在销售现场仅摆放几份侵权商品样品等手段,隐瞒侵权真实情况,给行政执法设置障碍,试图规避法律、逃避打击。因此,简单来说,“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适用于侵权人不提供或未如实、有效提供可据以查证其非法经营额的信息包括单据、记录、供货人等,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又无法查明其非法经营额的情况由于“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概念太抽象,在实际执法中较难以掌握,因此,在理解和适用这一概念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2、一是对于涉嫌侵权人不提供或未如实、有效提供可据以查证其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不能一概而论判定其属于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情形,应结合其他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如涉嫌侵权人是不是有过侵权或屡次侵权的记录,或者从产品的上位供货商、下位销售商或代理商证明其有没有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二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个二条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仍然应周密调查、严格取证,尽量查实涉嫌侵权人的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不要轻易判定其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三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只要行政处罚决定还没有作出,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采用。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东营出租车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误工费计算的法律依据,误工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误工费计算的法律依据,误工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费。

二,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误工期间的误工损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
第二份工作的除外,比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就有限制规定。

三,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因为后续的误工费已经转化被替代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

四,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 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营运车辆误工费谁付?有哪些法律依据?
由责任方。《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证明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都有什么 误工费的计算是交通赔偿案件中比较容易起争议的地方,如何证明误工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来看看法律对误工费计算方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即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确定误工费有两个参数,一是误工时间,一是受害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关于误工时间,《解释》将此分为非持续性与持续性两种。非持续性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持续性误工的时间应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即受伤耽误工作之日起到定残日前一天。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即不再赔偿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误工时间从侵权行为开始起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证明时间的证据是医疗机构关于治疗情况的证明,比如出院小结,能证明住院多久,住院时间就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也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院诊断患者已经治愈的时间。构成残疾的,则由伤残鉴定书表明的定残日期确定。死亡时间也由医院的死亡证明确定。 关于收入状况,误工损失虽然是间接损失,但它本身是一种实际损失,因此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受害人的实际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减少进行计算。在我国,一般收入是根据受害人所在工作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另外可辅以受害人往年同期的工资单,印证受害人的收入。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健全,受害人也可以提供税单来证明实际收入。除劳动报酬外,其他形式的收入也需要通过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收入的发放机构可以证明收入发放的实际理由和数额、时间。受害人主张了收入,但缺乏证据或者证明的权威性不足的,法官可以不予认定。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解释》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受害人举证确定收入计算标准;二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其计算是单位时间的实际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法律规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证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来源和数额。各种收入的证明方法不 一,最权威的莫过于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上面记载的收入可以认定为实际收入。当事人对主张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笔都要有相应的书面材料来证明,否则,即使确实有损失也因为缺乏证据证明而得不到支持。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自身的收入状况或者证据不被采纳,则可以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诉讼所在地的外地人受伤的,只能按受诉所在地标准进行计算,否则同一次事故中的受伤者的误工费计算结果会产生较大差异。
占道经营处罚的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有规定,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上海十级伤残的营养费误工费赔付依据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