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最新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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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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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代通知金是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最新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最新规定有哪些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上个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代通知金是否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

当然不是。法律规定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对于代通知金的标准,法律并无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与平时的工资标准相比不正常,如何处理?

比如上一个月请了事假或其它原因缺勤,可能导致工资大幅度低于正常工资,也有可能上一个月正好拿到大笔提成或奖金,导致工资远高于正常月份的工资,“代通知金”标准怎么把握?

有地方法院对此问题提出了适用意见,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认为,《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代通知金在我们的生活中运用得较多,因为工作的改变会损失一定时期的经济来源,一旦遇到此类问题自己应该积极的解决,因为这涉及到自己核心利益,如果自己没有进行代通知金的办理就意味着自己在重新寻找工作时会缺少一定的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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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朋友不小心出事故了,这两天就正在处理,就来问问你们2018最新交通事故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依法接受____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与,____实业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审的代理人。现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案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
一,原料是否超规格;其
二,预付款是否迟延支付;其
三,被上诉人是否有履约能力。在这三个方面中,必须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才能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
本案的主要矛盾在于,被上诉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根本缺乏履约能力。原料是否合规格,预付款是否按期支付,均无法改变合同无法履行的性质,因此,被上诉人无履约能力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的根本原因。
被上诉人明知自己无履约能力,却与上诉人签约,其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应当依法确认合同无效,损失应依法由过错方被上诉方承担。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明显属于错判。具体表现在:
一、认定事实方面
错误之
一,原判决对本案最关键的事实,即被上诉人缺乏履约能力,未予认定,这是一审判决致命的错误。
被上诉人根本无履约能力的事实在于:

一,被上诉人根本没有履行《碎石加工合同》的人力。根据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即1993年4月6日向上诉人提出劳动安排与生产组织计划。但被上诉人未能依期提出。1993年4月15日,被上诉人与徐___签订了一份《碎石加工合同》,规定由被上诉人向涂___提供90cm以下花岗岩片石25万立方米,由涂___加工成0一5cm、5一20cm、20一40cm三种规格碎石;涂___每月必须保证完成23000立方米碎石的任务。这样,便把上诉人在《碎石加工合同》中整个工程任务完全转包给了一个个体经营者。签订这样一份包工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才于1993年4月22日向上诉人提出劳动安排和生产组织计划。可见,被上诉人不具备履行《碎石加工合同》的人力。
值得说明的是,涂___又何尝具有履约的人力呢?整个生产期间,经常只有十几个工人在工场生产,根本无法完成整个工程任务。

二,被上诉人根本没有履行《碎石加工合同》的物力。第
一,其破碎设备性能极差,无法承担25万立方米的碎石加工任务。被上诉人共有五部颗式破碎机,它们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只为上诉人加工了4362立方米的碎石。1994年1月29日被上诉人在提交给原审法院的补充材料中称,“现机器经检查已无法使用”。试问,这五部顺式破碎机只为上诉人加工了几千立方米的碎石,离完成整个工程量还差十万八千里,就已经坏了,如何能够承担25万立方米碎石加工的艰巨任务呢?第
二,经____有色金属研究院对上诉人的破碎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结论表明,这五部额式破碎机造型不对,只能加工32cm以下的石料,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加工90cm以下石料的任务(而且被上诉人并无二次破碎手段,即既无破大块设备,也无爆破许可证)。

三,被上诉人根本没有履行《碎石加工合同》的财力。被上诉人在起诉人起诉状中称,上诉人没有按规定时间支付预付款,因其急需这笔资金用于开工准备,因此生产准备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这就说明被上诉人缺乏履约的财力。
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充分印证了上述各点。在整个合同履行期内,被上诉人从1993年6月22日正式投产之日起,至11月10日被上诉人单方解除合同之日止,正常生产时间共达4个月零19天,按合同规定的碎石加工任务为100,350立方米怡即使从被上诉人收到上诉人预付款之日(7月31日)起,至其向上诉人提出原材料超规格之日(10月10日)止计算,完全无争议的正常生产时间共为2个月零10天,按合同规定的加工任务也应为52000立方米。可是被上诉人在整个生产期间内却仅仅为上诉人加工了4362立方米碎石,差距何其悬殊!可见,本案的症结并非原判决所认定的所谓上诉人迟延支付预付款和原材料超规格问题,而是被上诉人根本缺乏履约的能力!
原判决对上述关键事实视而不见,却抓住某些枝节问题大做文章,颠倒了主次、是非,是导致本案错判的根本原因。
错误之
二,原判决毫无根据地认定上诉人违约。
原判决对被上诉逾期提交生产组织计划、逾期提供场地、逾期投产,以及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事实只字不提,却毫无根据地认定上诉人违约,这是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的第二个错误。

一,关于原判决所谓上诉人迟延支付预付款问题。根据合同规定,被上诉人应先向上诉人提交一份预付款申请书,上诉人于收到申请书后23天内通过银行付款。合同签订后,上诉人于1993年7月1日收到被上诉人的预付款申请书,7月24日即通知银行转账,因此符合合同规定。被上诉人称其曾于1993年3月23日向上诉人提交预付款申请书,但未能举证,不足为据。

二,关于原判决所谓上诉人提供超规格片石原料问题。原审法院委托____镇人民政府城建办进行鉴定,其鉴定对象和鉴定方法均有不当。其委托鉴定的对象是“露出表面的石料”,并不是对全部石料进行全面、客观、科学地鉴定:其鉴定方法是取每块石料的最大直径,而不是取平均直径(三个垂直方向尺寸的平均值),因此其鉴定结论不足为据。
二、适用法律方面
错误之
三,原判决错误地确认了《碎石加工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7)20号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订立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履行合同、承担责任的能力。有些工商企业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是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仍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其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因此,在本案中,被上诉人根本没有履行《碎石加工合同》的能力,却仍与上诉人签约,其行为明显具有欺诈性质,其与上诉人所签订的《碎石加工合同》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二,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应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作、修缮能力签订。除合同另有规定以外,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加工、定作、修缮任务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在本案中,被上诉人未经上诉人同意,把25万立方米的加工任务全部转包给个体经营者涂____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转包合同,因此应当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碎石加工合同》的无效,是由于被上诉人欺诈和非法转包所造成,过错责任在于被上诉人一方。因此被上诉人应当赔偿上诉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上诉人因为被上诉人无法完成加工任务而造成外购碎石差价损失达人民币1701342元。
综上所述,由于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存在严重失误,导致本案错判。因此,本律师特此要求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的错误判决并予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无理起诉,判令其赔偿上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我在一家海南企业工作,可是工资好低好低,所以想问问现在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啊,感觉老板在剥削我们啊
[律师回复]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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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建筑公司工作的舅舅与舅妈,公司的高管层的领导,我国对于建筑市场的力度加强,有更新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内容,他们需要这种资料,想问一下:2017年最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更新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
4.1款和专用条款
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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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代位继承有什么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最新代位继承有什么适用范围问题解答如下,
一、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 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你好,我是做建筑工程的,最近要参加招标,所以想问一下最新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有吗?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______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
(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______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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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用人单位未违法)这里的一个月工资应该是以劳动者上月发放的应收工资为标准。注意:这里的月工资指: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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