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因工外出的定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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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因工外出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1、指职工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在。2、指职工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两种类型都是属于因工外出。

工伤认定中的因工外出的定义是什么?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理解与适用:

所谓“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所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所谓“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是指因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讯、职工处于生死不确定的情形。

因工外出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职工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是受用人单位或领导指派,也可以是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要求或因职责需要自行到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二是指职工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必须是受用人单位或领导指派的情形,如有会议通知、派工单等。

根据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均属因工外出期间的活动:

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等;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才可以认定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间接工作原因是指因工外出期间为解决必须的生理需要而受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与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伤,如在办私事、自行从事的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有些单位有职工长期外派、甚至长期境外工作的情况,就不能机械地套用因工外出条款。对此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规定:

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要按当地正常工作制度、正常上下班等情况分别认定,不能直接适用“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定。

特别注意事项:因工外出适用“工作原因”推定原则。因工外出期间情况特殊、情形复杂,没有证据否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与工作之间有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非工作原因后,应该认定为工作原因。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因工外出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因工外出一定是要是工作原因原因才能进行赔偿,赔偿的话会按照在单位内上班的赔偿标准赔偿,首先当然要进行工伤鉴定,做完鉴定之后再看符合哪级受伤标准,在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如果符合工伤标准,那么工作单位一定要全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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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患重大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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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婚外情的法律定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以下就是一些取证攻略:
(一)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二)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婚外情认定证据有哪些: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配偶没有充分证据否认该书面材料是出自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则一般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例如,记录了他们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也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其间存在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在自家安装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的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等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箱中的来往信件,发现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现象大量存在,但此类证据同样存在保存困难,稳定性差且无法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等问题。
所以这两种证据也很难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过截图打印或公证后,只能将其作为辅助的证据材料,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可以进一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材料
(1)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
(2)共同居住的小区邻居、保安等服务人员的证人证言
(3)警方的笔录和出警记录
实践中有一种常见的做法,如果发现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的同居地点,可以拨打“110”以“发现卖淫嫖娼行为”等事由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对二人进行询问,并做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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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以进一步认定“重婚”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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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期间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公外出期间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怎么写本人证明:×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书写注意事项是什么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四、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综上所述,职工因公外出,是为单位办事,一旦受伤,当然属于工伤。要想尽快的拿到工伤认定结果,职工就得在申请的时候准备好各项资料,包括证人证言。因公外出期间工伤认定证人证词的内容很简单,写清职工受伤经过、时间和地点等,并署上证人的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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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员工工伤认定如何认定?
如果受伤时伤者没有明显认定为非工作原因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对于受临时指派出差直接从事某项具体工作人员,整个过程实际上都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果受伤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或者不能排除是工作原因的情况下,认定为工伤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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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想具体了解下因公外出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呢,我老公转了一个新公司上班了,但是常常要出差的,他们公司还是做那种机器设备的,所以想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因公外出工伤认定的范围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而且另外一点特别重要,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对于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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