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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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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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法律关系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关系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二、没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行吗

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有效。保密协议具备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且保密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劳动者随时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并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保密协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应当继续履行。

三、劳动合同中的失业金规定

办理失业金领取各地规定不同,下面我拿深圳来举例吧,在深圳领取失业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员工缴交失业保险满一年;

2、必须是非员工自愿离职,如:单位裁员、解雇、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等;

3、已进行就业登记,有就业意向。

上面第2点提到的非员工自愿离职,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劳动合同关系的成立,应该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之时开始。劳动合同对于我们生产生活的作用非常的大,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有侵害员工权利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劳动合同来起诉,合同的内容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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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家的一个亲戚出门找工作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构成了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特征呢?
[律师回复] ①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②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③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其前后都是劳动力所有者,并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即劳动力吸收器,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权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并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劳动力使用权则只限于依法将劳动力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一方面,劳动者将其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另一方面,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力所有权,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时间、物质、技术、学习等方面的条件,不得损害劳动力本身及其再生产机制,也不得侵犯劳动者转让劳动力使用权的自由和在劳动力被合法使用之外支配劳动力的自由。
3.劳动法律关系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可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一种人身关系。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所以,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这是一种通行着商品等价物交换原则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财产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并可以通过协议来续延、变更、暂停、终止劳动关系。这表明劳动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即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然而,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实质不平等状态,即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并且,劳动关系一经缔结,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就成为劳动力的支配者和劳动者的管理者,这使得劳动关系又具有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以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利益目标上存在冲突,前者追求工资福利最大化,后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成本与利润的矛盾。因而,双方之间的对抗性非常明显,这种对抗性在一定条件下还会酿成社会危机。但是,双方之间也是一种利益伙伴关系,彼此的利益处于相互依存的共生状态,甚至有的利益目标,如劳动者的就业保障目标与用人单位的发展目标之间,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在劳动关系中,对抗性与非对抗性处于此消彼长的不断变动状态,对抗性表明协调劳动关系的必要性,非对抗性表明协调劳动关系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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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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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1.客观性。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承认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具有两个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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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一方面在法律上体现了平等性,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又具有隶属性。2、劳动关系通常是产生于劳动的过程之中。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排他性。4、劳动是劳动关系存在的目的。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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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一方面在法律上体现了平等性,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又具有隶属性。2、劳动关系通常是产生于劳动的过程之中。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排他性。4、劳动是劳动关系存在的目的。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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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体系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权威性
权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制定者为独立的立法机构,或受立法机构授权支持的行政机构,例如,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是由我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财政部所制定;
其二,司法上的相对独立性,如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家设立审计法院,专门受理违会计案件,我国则在法院下设有经济庭,处理会计违法案件。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是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行为准绳,严格地规范制约着会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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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毕竟是一个人造信息系统,有较强的技术性,有的人称其为一项“艺术”。因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不仅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还要符合会计技术性的要求,体现出会计行为的本质,否则就不是会计法律规范。成功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应是灵活性与严肃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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