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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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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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和员工签的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备案的,劳动合同无须到劳动局进行备案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公司在后期是需要给在职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所以提前把劳动合同到社保局进行备案也可以省去后面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企业来说,也要根据当地劳动局的规定执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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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员工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各地的社保局和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劳动合同的备案的相关规定可能都不太一致,国家大体方针是不强求,但是有关部门为了能够有效的使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缴纳形成一致的步调,要求企业必须要备案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合同备不备案肯定都不会对职工的权益有任何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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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间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要求,也就是说,一个员工到一个企业工作后,自其到岗之日起,企业应当至迟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这里,还有两个小问题,其
一,岗前培训算不算用工,岗前培训期间是否要计算到一个月的期限内,回答是肯定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也是在完成企业安排的工作任务,是在为工作作准备,企业这个时候不但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其
二,可不可以提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回答也是肯定的,企业可以在员工到岗前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无论企业何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都自员工到岗之日起建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也自此时生效。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实际未到岗位上班,企业并不因此承担相应的用工后果,反而可以向员工主张其未按合同约定到岗上班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说了这么多,总结起来,只要企业在员工到岗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日以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但作为一类特殊的合同,劳动合同包含一些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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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必备的条款外,企业和员工还可以自主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些内容,比如规章制度的种类、名称、范围及规章制度的效力,调整工作岗位、专项培训、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内定。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违约金的问题。以前的《劳动法》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一般认为都属于双方可以约定的范围,但《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在除企业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时约定或者企业与员工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外,均不得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这一变化的最大表现就是,员工自己辞职或者自动离职时,企业不能再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员工主动离职的困难。但如果员工未按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离职,即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员工违法离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要不要与职工签订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多企业喜欢和员工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一般都签订一年期,甚至半年的,其实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是弊大于利的。签短期劳动合同最大的好处就是自由度高,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能力,尽快淘汰那些不适合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相对好控制。但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同样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其
一,用工不稳定,员工流动较大,难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熟练而又称职的员工无疑能够创造最大的价值,但如果企业中存在大量的短期用工,就会造成生产管理队伍的流动性过大,企业就像一个培训学校,你总在培训新员工,却无法使用熟练的工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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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常容易满足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连续与同一职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鼓励劳动合同长期化,尽量减少短期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为例,在一名员工工作两年后,尚不能确定是否能在此岗位创造最大价值,或者其工作刚刚走上正轨的时候,企业就得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企业会相当被动。结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企业如果能够在初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期限延长至3至5年就较为适宜,这样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基本可以完成对员工的全面考察,是否续订,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可以从容决定。很多企业怕与职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主要因为解除、终止不自由,但实际上,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已经较为宽松,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标准一致,所以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对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心存芥蒂。此外,很多企业对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有很大的恐惧。但事实却并不需要这样,无固定期限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完全一致,并且企业也可以与职工约定考核条件,员工达不到考核条件时,企业也可以根据约定,解除与员的劳动合同。另外一点,对于那边可以为企业创造相当的价值的员工,企业及时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稳定军心有极大的好处。

四,试用期可不可以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这个回答是否定的,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原劳动部及四川省、成都市的规定,如果企业单独与职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会被视为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企业解除、终止该试用期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也会被视为是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说,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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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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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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