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有时冲动之下可能就会动手。在冲突之后,受伤的一方去做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并且还启动了司法程序。这时候,有的人可能就会想,能不能把这个案子撤掉呢?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双方也可能有了和解的意愿。那么,走了司法程序鉴定轻伤到底可不可以撤案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轻伤案件的性质及一般规定
轻伤案件在法律上可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被害人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被害人有比较大的自主决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比如张三和李四发生冲突,李四受轻伤后向法院提起自诉,在法院判决前,张三和李四达成和解,李四就可以撤回起诉。
但如果是公诉案件,也就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案件,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一般来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属于可公诉也可自诉的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公诉程序,被害人就不能随意撤案了。因为此时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国家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二、撤案的条件及情形
虽然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能随意撤案,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案件是可以撤案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例如,在一些轻伤案件中,如果双方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且情节比较轻微,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案。但这并不是由被害人单方面决定的,需要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三、和解与撤案的关系
在轻伤案件中,双方达成和解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比如王五把赵六打伤致轻伤,王五主动向赵六赔礼道歉,并赔偿了赵六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赵六表示谅解王五。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双方和解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不起诉。
四、撤案的程序
如果符合撤案条件,撤案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撤诉。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案,需要制作撤案决定书,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等。
轻伤案件走了司法程序后,能不能撤案要分情况来看。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而公诉案件则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且要遵循法定程序。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双方都应该保持理性,积极沟通,尽量达成和解。
轻伤案件撤案后,还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赔偿是否完全履行,双方是否还会因为其他事情产生新的纠纷,后续是否还会有行政处罚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类事情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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