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民和XX管理公司签了《股东协议书》,约定他出资10万,公司赠送1%原始股权等权益。他觉得有协议在,这事稳了,就通过妻子微信给公司股东转了10万。可公司一直没开股东会决议,也没给他办股权变更登记,他多次沟通都没用。
张民慌了,自己去和公司理论,结果公司根本不买账,事情变得更糟,他心里越来越没底,反复想不通怎么会这样。
后来,经人介绍,张民找到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孙启发律师。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有多年办案经验。
孙律师仔细审查了各种证据,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双方的沟通记录显示,张民多次要求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却一直拖延。
围绕这个细节,孙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张民固定证据,把沟通记录等整理好。庭审中,XX公司称协议是股权转让合同,自己不是收款主体,不应返还出资款,还说张民已参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孙律师针对这些理由逐一反驳。他指出协议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公司收取了出资款就得担责;公司半年都没履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张民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公司就得返还出资款。同时,律师提交沟通记录,进一步证明公司违约。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听到判决结果,张民原本紧绷的心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转账时备注用途。第二,遇到纠纷及时收集沟通记录等证据。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可得仔细,遇到问题及时收集证据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孙启发律师抓住沟通记录这个关键细节,为张民成功维权,不愧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