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济南的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中,杨蕾律师接受原告支某某的委托,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原告支某某与被告王XX原系夫妻,二人及被告王XXx、朱XX、张XX同属济南市市中区xx村一户籍户。2020年该村房屋拆迁,原告作为安置人员享有57平方米安置利益,案涉安置房已分别登记至王XX、王XXx名下。2023年8月原告与王XX离婚,未分割该安置利益,原告多次协商无果后选择起诉,要求被告按市价支付对应折价款。
杨蕾律师在接到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准备工作中。202x年XX月X日,法院立诉前调解案件,杨蕾律师积极参与其中,为原告争取有利的调解方案。202x年X月XX日,完成证据交换,原告支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蕾、四被告均到庭。在这个过程中,杨蕾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功底,仔细审查证据,为后续的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之后,202x年X月XX日,案件正式民事立案。杨蕾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她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具备从商业实质和经营者视角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得益于她曾担任某大型建设集团的企业法务总监的经历。她将“企业法务思维”与“代理律师策略”深度融合,为案件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202x年X月X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代理人杨蕾、被告王XX到庭,其余三被告缺席。在部分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杨蕾律师完整陈述事实与理由,确保了庭审效果。她凭借严谨的逻辑、细致的准备和出色的庭辩能力,充分保障了原告的程序权利。
最终,案件有了结果。被告王XX向原告支某某支付安置房屋折价补偿款60xx27.3元,还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1140元。同时,驳回原告要求王XXx支付折价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王XX承担。
杨蕾律师现为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领导的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秉承团队化、专业化服务模式,团队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在处理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中,杨蕾律师及其团队坚持“专业分工、协同办案、集体研讨”的工作机制,为案件的成功处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杨蕾律师始终秉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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