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俊健律师代理的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建筑器材厂遇到了棘手难题。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了全部租赁物资,然而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之后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
该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或赔偿、返还钢模板、支付违约金等,一审判决支持了该厂全部诉讼请求。但某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
面对央企的上诉,朱俊健律师围绕关键要点进行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彻底堵死了央企逃债的路径。在租金问题上,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成功让法院采纳其观点,确认租金金额真实合法。
对于钢模板,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朱俊健律师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为原告追回全部缺失物资。在二审庭审中,他逻辑严密、证据扎实,精准答辩,对抗央企法务团队。
普通人遇到类似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可能会陷入一些误区。比如,认为公司注销后债务就无法追讨,或者面对对方提出的已结算等抗辩理由不知如何应对。而且在证据收集和整理方面,普通人可能难以像律师一样全面、专业。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应该注重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存好相关的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等证据。最重要的是,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这起案件为中小建筑器材租赁企业对抗大型央企拖欠租赁费树立了典型胜诉案例,充分展现了律师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领域的专业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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