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会受到什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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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骗取工伤保险会收取1到3倍的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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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每一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后,也是可以凭借工伤鉴定材料来申请工伤索赔的,如果在索赔的过程中,出现了虚假材料和骗保等情况,当事人和当事部门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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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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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想问一下享受工伤待遇的诉讼主体是怎么规定的?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申请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被告,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部分赔偿项目来源表述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却没有对直接支付对象进行明确,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在实际操作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项目赔偿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部分项目赔偿款则是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从该规定解读,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主体应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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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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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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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主张主体是什么?
一般来说,在工伤待遇的保险待遇当中主体主要为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两个方面。但是根据案件的需要或是实际案件当中的情况差异可以对工伤待遇主体做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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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叔叔在一家工厂遭遇了一次工伤,现在还躺在医院里面,所以我想知道,受了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啊?具体说一下。
[律师回复]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以上是对受了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的回答,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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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个体户注销后工伤还能认定吗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注销是要很多程序的,其所欠工资,债务都是要还清的才能注销.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人社部发〔〕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9号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人社部办公厅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339号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法制办和最高人民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1、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2、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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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遇到工伤应享受哪些待遇
员工在工伤事故当中可以享受到的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如果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本人伤残的话,职工还可以享受到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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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的朋友,他属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 故工伤责任主体如何确定,像他这种无用工主体资格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关于用工主体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这里的用人单位既包括法人组织也包括非法人组织,但自然人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个人承包经营过程中招用劳动者的行为已经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其目的是要求发包组织而且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一级发包组织承担用工主体资格的责任,从而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本案中,赵某系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无权招用劳动者承揽建设工程合同,故赵某招用劳动者的行为应视为将工程发包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的招用行为,即建筑公司应为该劳动者的真正的用人单位。所以王某虽未与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建筑公司应当负责,无用工主体资格工伤待遇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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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
(二)项情形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七)法律;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客运轮渡。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战;
(四)患职业病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因公负伤致残、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一)故意犯罪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是需要先认定劳动关系应该认定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已取得伤残军人证
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吗?问题解答如下,   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但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以违规操作为由解雇怎么办  以违规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如果体工商户老板,在未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的情况下,就让其上岗,就是不合法的。工伤待遇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劳动者在各种工伤事故中只要不是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临时雇工受法律保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临时雇工,还是正式劳动合同制职工,不论工伤责任是谁造成的,只要发生的工伤事故与从事工作有关,在落实工伤待遇时,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要了解更多工伤赔偿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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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谁?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社保经办机构。因为实际上关于工作性的赔偿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那么是可以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工伤认定来进行的,首先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方面的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偿的话,是可以以社保保经办机构为被告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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