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在这个案件里,原告是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申某某;被告是巫XX。2021年3月3日,巫XX到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6月13日,他在工作时受伤,之后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2021年3月3日至6月13日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核心争议点:
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2.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3.工伤待遇具体金额。
逐一拆解争议点:
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法院查明的事实: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理由,因为生效判决已经明确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原告主张不成立。
2.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法院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认为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未明确提出相关主张。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可被告的观点,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3.工伤待遇具体金额:
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不想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虽然法院核算金额更高,但因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4.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起诉导致仲裁裁决未生效。
双方各自主张:未提及。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
整体判决结果:
1.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
2.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员工入职后,一定要重视劳动关系的确认,最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在遇到纠纷时能有明确的证据。其次,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走,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要及时提起诉讼,不然可能会被视为认可仲裁结果。
在这起工伤赔偿案件中,法院最终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并判决原告支付被告工伤待遇赔偿款,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求。这一判决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解正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成功办理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案件1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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