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得从2021年说起。2021年9月5日,曾XX进入该公司承建的工地做批灰工作,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给曾XX参加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9月13日,曾XX在工作时从铁架摔落,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到2021年12月12日。因为工伤待遇和劳动关系的事没协商好,曾XX先申请了劳动仲裁,又对仲裁结果不满,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一审法院支持了他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88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病假工资4560元、2021年10月5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的诉求。
公司上诉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觉得一审判决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不对,说曾XX没提供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他脚部受伤不代表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后期住院是治疗自身疾病,护理和工伤没关系。二是认为一审判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不对,声称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曾XX是唐XX聘请的,公司只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就算有劳动关系,曾XX工作不满一个月就受伤了,双方没条件签合同,工伤后没劳动所得,不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这时,曾X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邓泳怡律师代理二审诉讼。邓泳怡律师接手后,马上梳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仔细核查一审案卷材料和上诉状,依据《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制定辩护策略。针对护理费争议,律师用曾XX出院医嘱载明需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证明他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还强调用人单位未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针对二倍工资差额争议,律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唐XX关于工资发放及考勤的陈述等证据入手,说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工伤而免除,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庭审中,邓泳怡律师清晰回应公司的上诉主张,精准出示关键证据,把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说得明明白白。
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邓泳怡律师的代理意见。关于护理费,法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用人单位没派人护理就得支付护理费。结合曾XX的出院医嘱、病案资料和公司没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事实,一审认定护理费15714元没问题。关于二倍工资差额,法院明确公司和曾XX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未在用工一个月内签合同,就得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审以320元/天为标准核算月工资9600元,并计算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合理合法。最终,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XX顺利保住了一审判决支持的全部核心权益,拿到了共计101184.97元的款项。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劳动者遇到工伤和劳动纠纷,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工伤认定决定书、病案资料、工资记录等。用人单位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不能因为劳动者受伤就不签。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邓泳怡律师从业10多年,处理过各类案件100余起。在这个案子里,她精准把控二审争议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全面梳理核心证据链条,强化了辩护意见的说服力。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成功为曾XX保住了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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