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德州XX公司在与某河北建筑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作中,遭遇了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自2022年签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后,德州XX公司按约完成施工任务,但河北建筑公司仅支付了40000元工程款,剩余款项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这使得德州XX公司的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正常经营也面临挑战,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显得孤立无援,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就在此时,德州XX公司委托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张志来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迅速抓住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履行及工程款拖欠这一核心争议。他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精准判断出需要明确包含工程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这为整个维权策略奠定了基础。
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步就是明确诉讼请求。他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了要求某河北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若干元及利息(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这一诉求紧扣企业的核心维权需求,合法、明确且具有实操性。
在证据收集方面,张志来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他围绕合同成立、工程施工、结算确认、欠款事实等核心要点,全面收集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证据。张志来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专业的梳理和整合,形成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及被告的违约事实。例如,《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量确认单则证明了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
2025年,法院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然而,某河北建筑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张志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多次遇到被告消极应诉的情况。他熟练掌握民事诉讼缺席审理的程序规则,当庭有序地进行举证,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说明了案涉工程的合同签订、施工履行、结算确认及工程款拖欠的全过程。同时,张志来律师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结算约定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河北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张志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不仅成功为企业追回全部拖欠的百万工程款,还为企业争取到了逾期付款利息,让企业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司法强制力的保障,最大化地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在这起案件中,张志来律师深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领域,熟悉各类建工纠纷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为建筑企业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彰显了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办案能力和高效维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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