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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的案件中会出现各种因为法院,或者政府机关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失职,给公民带来身体上,财产物资上又或者是精神上带来损害。很多理性检查的政府机关也会卷入到很多的行政诉讼中,政府人员也会因为失职来给被检查的人带来伤害。
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论刑事案件还是其他行政诉讼案件,只要出现差错,并且为受害者带来了各方面的损失,就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金的,但是要经过多方面的调查,满足很多要求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因行政诉讼案件申请国家赔偿,与一般的民事赔偿大致顺序很相似,每一项国家赔偿的申请都要经过至少两次复议,首先案件上报,就要按照初次受理的过程方法,对上次判决的证据进行佐证,人员也要从新审问。
然后就要送到符合要求的复议机关进行复核,而且行政诉讼的赔偿主要就是赔偿金,但是要结合原本案件造成的伤害,再加上失误带来的损失,一并重新审核商定赔偿金。这些也要加上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虐待受害者,非法拘禁或者言语方面的侮辱带来的精神损伤,同样要算进赔偿的范围中。
赔偿机关不仅承担上恢复受害者名誉、协调相互之间赔礼道歉,并且最好可以消除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且责任人侵权的责任也要落实,这样的话实际就是不仅从精神层面,还有物质层面两个方面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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